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豁免赛摩科技自愿性锁定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恳:
高爱好:
乔吉海: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