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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6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

减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发布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019年8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进展的公告》,罗卫红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夏如意先生、张志英先生、罗怀花女士和李锐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2019年9月24日,董监高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同时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接到张志英先生和罗怀花女士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前述二人已减持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2019年5月3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司股东夏如意先生、罗卫红先生、张志英先生、罗怀花女士和李锐先生计划自公司公告其减持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如下表:

股东名称最大减持数量(股)最大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夏如意450,0180.09%
罗卫红187,4750.04%
张志英67,7720.01%
罗怀花32,5200.01%
李 锐165,0000.03%

二、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2019年8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进展的公告》,罗卫红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股份来源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罗卫红集中竞价交易股权激励股份2019/8/218.47187,4000.04%
合计////187,4000.04%

2、本次减持情况

2019年9月26日,公司接到张志英先生和罗怀花女士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罗怀花女士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张志英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但尚未完成,详情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股份来源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张志英集中竞价交易股权激励股份2019/9/259.3840,0000.01%
罗怀花集中竞价交易股权激励股份2019/9/259.3432,5000.01%
合计////72,5000.02%

3、截至本公告日,夏如意先生和李锐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4、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本次减持后
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夏如意合计持有股份数1,800,0730.38%1,800,0730.3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43,9930.11%543,9930.11%
有限售条件股份1,256,0800.26%1,256,0800.26%
罗卫红合计持有股份数749,9000.16%562,5000.1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87,4750.04%75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562,4250.12%562,4250.12%
张志英合计持有股份数271,0880.06%231,0880.0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7,7720.01%27,772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203,3160.04%203,3160.04%
罗怀花合计持有股份数130,0800.03%97,5800.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2,5200.01%2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97,5600.02%97,5600.02%
李 锐合计持有股份数660,0000.14%660,0000.1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65,0000.03%165,000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495,0000.10%495,0000.10%

备注:本公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当时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减持的董监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督促董监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夏如意先生和李锐先生各自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张志英先生和罗怀花女士各自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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