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现就英洛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25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24,468,085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9.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9,999,99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09,049,999.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8月14日到账,并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和信验字(2015)第000064号《验资报告》确认
2、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8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合计发行61,177,642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10.02元/股。2016年5月13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10股),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数量由61,177,642 股调整为 122,355,287 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价格由 10.02元/股调整为 5.01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613,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94,810,800元,并于2016年6月8日到账,并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和信验字(2016)第000051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均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消防机器人及消防训练模拟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余额总计18,455万元和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2019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募集资金项目“MIOT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微特电机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4,665.85 万元(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变更用于“年产85万台高效节能自动门电机技改项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及实施方式
(一)投资额度: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本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此次投资资金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前提下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投资对象: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应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审批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英洛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已经英洛华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