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忠实履行了监督职责,本人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对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机用高性能磁体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和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签字):厉国平 王力 许泽立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忠实履行了监督职责,本人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监事(签字):厉国平 王力 许泽立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忠实履行了监督职责,本人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监事(签字):厉国平 王力 许泽立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