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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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21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9月2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卫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签订<建设项目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本着“友好、平等、协商”的原则,签署了《建设项目协议书》,双方就在重庆市荣昌区投资建设德力股份西南产业基地项目,达成合作协议。
协议书中的项目投资内容、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不代表对投资者的承诺。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本协议签署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项目协议书的公告》(公告号:2019-03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二、备查文件
1、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