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小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陈小军(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持有公司股票393,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99%。近日公司获悉陈小军存在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减持的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7月10日,陈小军持有公司股份393,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99%,持有的公司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经核实,陈小军因其平时工作繁忙,故将证券账户交由家属代为管理,陈小军家属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自2019年7月11日至2019年9月24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95%。具体减持数量、价格、金额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日期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金额(元) |
陈小军 | 2019年7月11日 | 30,000 | 15.97 | 479,100 |
陈小军 | 2019年9月19日 | 90,000 | 14.53-14.63 | 1,311,500 |
陈小军 | 2019年9月24日 | 35,000 | 14.72 | 515,200 |
合计 | 155,000 | 2,305,800 |
上述减持完成后,陈小军持有公司股份238,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05%。根据陈小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2)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离职后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违反了其公开承诺,减持数量超过承诺可减持股份56,687股。
二、处理情况
1、经公司提醒后陈小军已认识到本次违反承诺事项的严重性,其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并就上述行为给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造成的不便致歉如下:“本人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我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持有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2、公司将继续督促并要求其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同时公司将再次提醒相关股东认真学习相关减持规定,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