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并持续关注及督促公司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包维义(签字): 仇如愚(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