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有助于提升经营效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增加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 宏李茁英董秀琴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