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华年生态投资有限公司告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湖北洪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收到了大股东广东华年生态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所持有湖北洪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湖北洪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近日,我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查询获悉,根据深圳冲裁委员会出具的《深圳仲裁委员会判决书》(2018)深仲裁字第458号)。
判决结果,我公司所持有的湖北洪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洪湖生态”股票代码 :40002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分2408600股已于2019年5月23日完成司法划转过户至金德本名下。
本次司法划转前,我公司持有洪湖生态股份122106404股,占洪湖生态股份总数的27.38%,本次司法划转后,我公司仍持有洪湖生态股份119697804股,占洪湖生态总股本的26.84%。
特此函达。”
公告编号:2019-032
广东华年生态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经本次司法划转后并未导致其实际控制人地位发生变更,仍未公司第一大股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备查文件
1、《广东华年生态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所持有湖北洪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告知函》。
2、(2018)深仲裁字第458号裁决书。
特此公告
湖北洪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