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信退 公告编号:2019-142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56号)的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国际”或“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56号)。公司接到问询函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核查及落实,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回复并披露如下:
我部在对你公司2018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问题一:你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包括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披露的恰当性及完整性、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会计师认为相关事项对你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1)你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请你公司董事会、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2017年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事项是否予以消除出具专项说明。
答: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针对2017年度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实施了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与2017年度审计报告相比,2018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转变表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的压力有所缓解、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影响已经得到改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性的影响已消除。因此,2017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已经部分消除。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
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予以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公司年审会计师的说明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是否予以消除的专项说明》。
(2)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认定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影响不具有广泛性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答:
? 年审会计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说明
如下: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相关规定,非无保留意见,是指对财务报表发表的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确定恰当的非无保留意见类型,取决于下列事项:
①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的性质,是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还是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②注册会计师就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广泛性作出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①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②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③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恰当的非无保留意见取决于下列情形:①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②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做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如我们于2019年4月28日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9)第3710号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中所述,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国际”或“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所涉相关事项为:
事项一: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披露的恰当性及完整性;
事项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对上述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下:
(1)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披露的恰当性及完整性
① 我们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将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的完整性认定作为特别风险;
② 我们与华信国际管理层就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做了沟通,获得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联方名单、关联方关系性质、关联方认定的依据,但我们未获得关联方完整性方面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③ 我们与华信国际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就华信国际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多次访谈,并要求华信国际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就访谈回复内容提供相应支持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新识别关联方的财务账套、实收资本涉及的银行流水单据等资料;
④ 我们对华信国际控股股东就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事宜进行了发函确认并取得了回复函;
⑤ 我们对华信国际管理层进行了访谈,询问了关联交易的商业实质、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控制未能识别或披露关联方关系或交易的原因;
⑥ 我们利用了专家的工作,提请华信国际委托独立的外部律师对华信国际的关联方进行核查,获取了外部律师出具的关联方认定事宜的专项报告;
⑦ 我们要求华信国际管理层提供本年补充确认的25家关联方的工商档案,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我们获取了其中17家关联方的工商档案;
⑧ 我们对华信国际补充披露的25家关联方执行了发函程序,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我们尚未收到回函;
⑨ 我们对华信国际补充披露的25家关联方进行了电话核查和实地走访,以
期获取关联关系真实性以及关联交易商业实质的审计证据。电话核查和实地走访结果,详见本年报函“问题3、(2)1)”所述;⑩ 我们查阅了华信国际的公告、会议纪要;?我们获取了华信国际企业信用报告信息,以识别是否存在关联方担保;?我们获取了华信国际管理层提供的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核查;? 我们获取了华信国际提供授权和批准重大关联方交易和安排、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和安排的相关资料;
?我们向华信国际2018年法律顾问就公司未决诉讼、关联方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函证,2018年法律顾问在回函中未对关联方情况进行回复;?我们对华信国际聘请的诉讼代理律师进行了访谈,以识别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导致的诉讼;?我们查询了华信国际公章使用记录,以识别是否存在未入账的重大关联交易,检查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否经过审批;?我们获取了华信国际管理层和治理层就下列事项出具的书面说明:1)已经向注册会计师披露了全部已知的关联方名称和特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2)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已经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即使我们执行了查阅、函证、访谈、利用专家核查工作等审计程序,但对于华信国际于2019年3月8日发布《关于补充确认以前年度关联方暨补充披露关联交易》公告所述的25家关联方,仅有2家新识别的关联方提供了我们有效信息。其余新识别的关联方因无法联系或拒绝配合等原因,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于我们在与公司和公司之控股股东的多次访谈中提出的关于补充识别的关联方之财务信息、资本金涉及的银行流水单据等资料,公司未予以提供。同时,根据上述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完全消除对于公司除已补充披露的关联方之外的疑似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的疑虑。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因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能消除我们对未能
识别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的疑虑。我们将其作为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之一。
(2)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① 我们就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与华信国际管理层、华信国际之控股股东进行了访谈。获取了被访者签名确认的访谈记录;
② 我们获取了华信国际管理层提供的关于持续经营能力评估调查问卷。评估了华信国际管理层对其持续能力作出的评估,已识别出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③ 我们获取了华信国际提供的未来应对计划及其可行性的书面声明。评价了公司之管理层与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包括评价这些计划的可行性和对目前状况的改善程度。获取了于公司关于应对计划及其可行性的书面声明中的相关支持性资料;
④ 我们提请华信国际管理层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涵盖的期间至少延长至自财务报表日起的十二个月;
⑤ 我们询问并确认华信国际管理层已知悉超出评估期间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知悉了华信国际期后收到了法院对债权人诉讼的判决的情况;
⑥ 我们与华信国际的法务部进行了访谈。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我们已获取了华信国际相关诉讼事项的诉讼文件等支持性资料;
⑦ 我们向常年法律顾问发了询证函,并收到回函确认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华信国际的诉讼或索赔情况,我们评估了其对财务报表影响已作出的估计是合理的;
⑧ 我们查阅了华信国际关于逾期应收款项的相关工作包括书面和上门催收的措施、资产减值计提、重整方案等会议纪要。我们查阅了逾期应收账款的相关综合评估和催收的书面报告。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华信国际存在的逾期应收款项均未收回;
⑨ 我们询问并了解了华信国际管理层与华信国际债权人之间开展的多次沟通情况,我们获取和查阅了华信国际债务展期的说明、债务人的还款协议书等其
他相关资料;⑩ 查阅了有关华信国际对监管部门的问询和关注函的相关回复;? 我们获取了华信国际编制的自报告期末起未来12个月内的资金支出计划和现金流量预测表。评价用于华信国际编制现金流量预测的基础数据的可靠性并确定了公司预测所基于的假设是有相关的支持资料。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华信国际大量逾期应收款项很可能无法收回,能源贸易业务及保理业务已大幅萎缩。现金流量预测未能覆盖自报告期末起至未来12个月内华信国际债权人强制公司归还债务的可能性。同时,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1.26亿元,流动负债余额高于流动资产余额为人民币14.74亿元。这些事项导致公司持续经营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华信国际未能于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对于上述导致公司自报告期末起未来12个月内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华信国际已经于财务报表中披露了其应对计划和改善措施,包括逾期应收账款的催收、债权的各项保全措施、聘请律师应诉、与债权人达成展期意向和引入战略投资者意图等,但涉及这些相关事项的具体方案或信息未作充分披露。另外,对于法院已判决华信国际胜诉但尚未执行的应收保理款约1.4亿元的相关信息包括被执行人资产状况、执行的进程、未执行的原因,以及完成执行的时间和结果的不确定性,华信国际也未能于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做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故我们将华信国际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的上述情形,作为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之一。
(3)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不具广泛性的原因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第五条的规定,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①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②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③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① 华信国际已披露的关联方之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交易总额的约28%,疑似为关联交易的金额占比不足5%,占交易总额的比重甚小。华信国际对包括关联方在内出现的的逾期应收款项均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占逾期应收款项余额超过95%。因此,我们根据已获得的审计证据,虽然无法完全消除我们对华信国际仍存在其他未能识别的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的疑虑,但此项未能消除的疑虑对华信国际的财务报表的影响仅限于坏账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并非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不存在广泛性①、②所规定的情形;疑似为关联交易的金额占比较小,未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造成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也不存在广泛性③所规定的情形。
② 如前所述,我们认为华信国际采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华信国际财务报表对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未做出充分披露。由于未充分披露事项造成的不确定性未达到影响华信国际持续经营假设的程度,未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造成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与该项披露相关的情形不符合广泛性③所规定的情形。
综上,通过实施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应审计证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上述事项对本报告期财务报表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不符合具有广泛性的情形,不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如我们在华信国际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中所述,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披露的恰当性及完整性”,“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3)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认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仍以持续经营为假设的合理性。
答:
? 年审会计师上会说明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规定,在持续经营假设下,财务报表是基于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并在可预见的将来继续经营下去的假设编制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就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得出结论,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
如华信国际201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三、2持续经营”所述,华信国际本报告期内业务大幅萎缩,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为人民币12.1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19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1.26亿元,流动负债余额高于流动资产余额为人民币14.74亿元。同时,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6短期借款”、附注“六、18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附注“六、22其他应付款”、附注“六、23其他流动负债”、及附注“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述,华信国际存在大量逾期债务。上述事项显示华信国际的经营状况出现了重大不利变动,对公司的盈利状况和现金流都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华信国际的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针对华信国际的持续经营能力,根据相关准则的规定,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获取了审计证据:
针对华信国际的持续经营能力,根据相关准则的规定,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获取了审计证据:
① 我们就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与华信国际管理层、华信国际之控股股东进行了访谈。获取了被访者签名确认的访谈记录;
② 我们获取了华信国际管理层提供的关于持续经营能力评估调查问卷。评估了华信国际管理层对其持续能力作出的评估,已识别出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③ 我们获取了华信国际提供的未来应对计划及其可行性的书面声明。评价了公司之管理层与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包括评价这些计划的可行性和对目前状况的改善程度。获取了于公司关于应对计划及其可行性的书面声明中的相关支持性资料;
④ 我们提请华信国际管理层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涵盖的期间至少延长至自财务报表日起的十二个月;
⑤ 我们询问并确认华信国际管理层已知悉超出评估期间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知悉了华信国际期后收到了法院对债权人诉讼的判决的情况;
⑥ 我们与华信国际的法务部进行了访谈。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我们已获取了华信国际相关诉讼事项的诉讼文件等支持性资料;
⑦ 我们向常年法律顾问发了询证函,并收到回函确认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华信国际的诉讼或索赔情况,我们评估了其对财务报表影响已作出的估计是合理的;
⑧ 我们查阅了华信国际关于逾期应收款项的相关工作包括书面和上门催收的措施、资产减值计提、重整方案等会议纪要。我们查阅了逾期应收账款的相关综合评估和催收的书面报告。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华信国际存在的逾期应收款项均未收回;
⑨ 我们询问并了解了华信国际管理层与华信国际债权人之间开展的多次沟通情况,我们获取和查阅了华信国际债务展期的说明、债务人的还款协议书等其他相关资料;
⑩ 查阅了有关华信国际对监管部门的问询和关注函的相关回复;
? 我们获取了华信国际编制的自报告期末起未来12个月内的资金支出计划和现金流量预测表。评价用于华信国际编制现金流量预测的基础数据的可靠性并确定了公司预测所基于的假设是有相关的支持资料。
通过实施上述审计程序,获取了相应的审计证据。我们了解到华信国际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
① 华信国际董事会正常召开并可形成决议,管理层仍然维持公司日常运营。
② 开展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向债务人发送书面催收函、成立催收小组上门催收、现场调查债务公司资产情况等。
③ 中金公司为化解公司退市风险所做的方案:(一)资产重组 ;(二)破产重整+资产重组,以及相关流程、重要事项及时间表。
④ 焦作市中州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州炭素”)《关于拟于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的意向书》复印件,显示中州炭素有意成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合作内容包括:帮助公司剥离不良资产、与公司债权人协商解决债务问题、对有息债务进行置换等,以化解债务压力及公司可持续经营资金,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层面予以资金支持。截至本回函日,华信国际已于2019年8月9日,刊登披露了公告编号【2019-113】《关于签订重组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⑤ 积极推进相关诉讼的审理和执行,其中公司子公司华信保理作为原告共提起诉讼案件5件,诉讼标的金额总计近5亿元,其中法院已判决华信国际胜诉但尚未执行的应收保理款约1.4亿元,但相关信息包括被执行人资产状况、执行的进程、未执行的原因,以及完成执行的时间和结果的不确定性,华信国际未能于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
⑥ 公司之孙子公司DostykGas Terminal LLP拟将分红方式从年度分红改为季度分红的相关信息。截至本回函日,DGT季度分红议案已通过股东会,并于2019年7月12日收到DGT第一季度的分红款。
⑦ 公司未来一年现金流量预测表,显示公司未来12个月内有足够现金可以维持正常日常运营。
综上,根据执行的上述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①至⑦项,我们认为华信国际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和意愿,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仍以持续经营为假设是适当的、合理的。但由于华信国际未能于财务报表中对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做出充分披露,导致我们未能消除对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疑虑,如我们在华信国际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中所述,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之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4)请你公司自查并明确说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以及判断依据。
答:
经核查,公司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未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判断依据如下:
1、截至2018年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公司业务大幅萎缩,公司的橡胶业务、上海商业保理公司的保理业务、香港天然气转口贸易业务处于停滞状态,并出现了大量逾期账款,除此之外子公司的国内贸易业务仍有少量业务经营;公司子公司哈萨克斯坦Dostyk Gas TerminalLLP(以下简称“DGT”)的业务正常稳健经营。自2015年6月公司收购DGT以来,DGT持续盈利、经营状况良好、业务量维持稳定。且公司董事会运作正常,治理结构稳定,持续经营能力得到缓解。
2、公司对逾期的应收账款开展了积极的催收程序,一方面继续保持和债权人协调沟通,协商各项融资性债务延迟付息、延期还本及借款展期;全面加强应收账款的收缴工作,通过应收账款实地催收、法律诉讼、质押资产处置、和解等各项措施积极推动公司化解债务危机,缓解短期流动性压力。另一方面细化预算管理,严格管控应收账款,完善资产管理;建立信用管理体系,避免出现坏账,切实有效的提升合同签订质量;将财务管理与业务流程相结合,加强过程管控力度。
3、公司子公司华信保理作为原告共提起诉讼案件五件,诉讼标的金额总计近5亿元。其中,(2018)沪01民初651/653号案件的管辖法院已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金额总计近1.5亿元。公司目前提起的诉讼情况如下表所示:
诉讼事项 | 涉案金额 (万元) | 审理阶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华信保理诉日照兴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南中新房实业(天津)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 案号:(2018)沪01民初651号 | 5,327.73 | 已立案执行 | 2018.05.22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046号公告 |
2018.07.13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070号公告 | |||
2018.12.08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098号公告 | |||
2019.06.15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083号公告 | |||
华信保理诉日照兴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南中新房实业(天津)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 案号:(2018)沪01民初653号 | 9,046.00 | 已立案执行 | 2018.05.22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046号公告 |
2018.07.13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070号公告 |
2018.12.06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096号公告 | |||
2019.06.15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083号公告 | |||
华信保理诉成都国元石化有限公司、东南中新房实业(天津)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 案号:(2018)沪01民初648号 | 18,150.87 | 未开庭 | 2018.06.07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060号公告 |
华信保理诉黄河国际贸易(郑州)有限公司、东南中新房实业(天津)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 案号:(2018)沪01民初650号 | 9,673.22 | 未开庭 | 2018.06.07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060号公告 |
华信保理诉山东又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南中新房实业(天津)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 案号:(2018)沪01民初1048号 | 5,355.28 | 未开庭 | 2018.06.09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062号公告 |
4、截至2018年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公司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在2018年报中将已识别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会对关联方名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另外,根据上会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会计师对“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披露的恰当性及完整性”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出具了“保留意见”,相比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被上会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公司通过积极整改达到了化解风险、规范运作的目的。综上所述,公司未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如后续工作中发现公司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行为,公司将及时进行更正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为消除保留意见所涉事项所采取的措施、预期消除相关事项影响的可能性及时间安排。
答:
一、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非常重视上述事项,针对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董事会和管理层已制定相关有效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一)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催收应收账款
针对公司应收账款逾期事宜,公司全面开展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包括且不限
于向债务人发送书面催收函、成立催收小组上门催收、现场调查债务公司资产情况等。
2.维持并提高子公司DGT的运营能力
自2015年6月公司收购DGT以来,DGT持续盈利、经营状况良好、业务量维持稳定。公司将结合DGT的优势展开业务拓展。
(1)DGT的主营业务模式LPG物流以及贸易业务:DGT从哈萨克斯坦上游供应商处以铁路方式将LPG运送至位于Dostyk镇的中转站,再将LPG换装至用于后续运输的专用车辆或者铁路罐车上。未来公司将持续指导DGT根据市场以及客户要求,开展相关液化石油气贸易业务。
(2)发挥DGT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DGT地处哈萨克斯坦与中国交界处的Dostyk镇,距离中哈阿拉山口边境口岸约20公里,具有独特的地理优势,当地地势较为平坦,穿越阿拉山口即可抵达中国。公司将充分发挥DGT在自然资源、人力资源、资本资源等方面独特的竞争优势,扩大市场份额,确立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3)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哈国哈铁货运公司计划通过铁路向中国运送液化天然气,这将有利于DGT公司进一步加强其在能源物流领域的优势,并显著的提升其业务中转量。这不仅有利于DGT自身经营业绩的提升,也将为中国的能源安全提供必要的支持。另外,根据哈国能源部部长在部委扩大会议上的发言,哈国将于2019年开始向中亚国家出口石油产品,DGT将把握机遇,未来做强石油产品出口业务,继续提升盈利能力。
3.未来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经营计划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恢复公司正常运营和盈利能力。未来公司将积极采取以下方面的有效措施,保证公司的可持续经营。
(1)积极推动战略投资者的引入工作,对公司的资产、债务结构进行调整,努力解决持续经营的压力。针对公司盈利、持续性经营能力、治理结构稳定性等关键因素开展具体工作。
(2)公司在自身采取措施、努力解危纾困的同时,将通过战略投资者在资金、资源等方面的支持,恢复、提升公司的信誉和实力;积极扩大对外合作,与客户建立长期共赢的合作模式;抓住市场机遇,控制发展风险,促进公司重回健康和
可持续经营的轨道。
(二)保证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
1.全面调查、确认公司关联方,并进行补充披露
为保证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公司将通过公开信息渠道(如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工具)调查有关疑似关联方的股权架构,同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调取疑似关联方工商信息档案;询证时任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同时就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事项通过多种方式联系控股股东上海华信。
2.公司还将加强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的识别和管理,完善合同审批流程,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认真履行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二、预期消除相关事项影响的可能性及时间安排
截至回函日,公司仍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立案调查的最终调查结论。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时汇报有关核查工作进展等,并对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鉴于引进战略投资者的事项推进受各方协商结果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后续安排与进展也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此暂无法确定消除相关事项影响的具体时间,公司将持续推进上述措施的实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相关事项的影响,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问题二:你公司对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补充计提和追溯调整,补充计提2017年度资产减值损失35.25亿元,同时将子公司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14.86亿元应收保理业务款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并将对应应收利息0.21亿元冲销。
(1)请按业务类别和客户名称逐项说明保理业务和转口贸易类业务相关资产减值涉及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发生背景、时间、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关联关系及履约能力、交易内容等,并详细说明你公司判断保理业务和转口贸易类业务财务数据在2017年资产负债表日发生减值迹象的具体依据。
答:
一、资产减值涉及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
公司对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补充计提和追溯调整,补充计提2017年
度资产减值损失35.25亿元,其中保理业务补充计提资产减值损失9.72亿元,转口贸易类业务补充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5.53亿元:
(一)公司保理业务重点围绕石化产业链开展保理业务,为上下游客商提供集贸易融资、银票贴现、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信用风险担保为一体的保理业务。相关交易方基本情况如下:
? 黄河国际贸易(郑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介书成立时间:2015年03月20日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住所:郑州航空港区迎宾大道南侧郑韩南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625
? 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汝强成立时间:2012年06月13日注册资本:32,000.00万人民币住所:武汉化学工业区化工大道129号
? 日照兴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春文成立时间:2015年04月08日注册资本:2,000.00万美元住所: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新天地阿掖山大厦1207-3室
? 成都国元石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忠成立时间:2015年07月08日注册资本:3,400.00万美元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5号世外桃源广场B座9楼917号
? 山东又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增泽成立时间:2016年09月30日注册资本:8,000.00万人民币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268号义乌小商品城西街33号
? 金砖国际贸易(襄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洪涛成立时间:2014年12月04日注册资本:2,000.00万美元住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长虹北路118号中润云邦写字楼10层010-012室
? 青岛保税中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永选成立时间:2015年06月15日注册资本:17,552.50万人民币住所:山东省青岛市保税区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内(红石崖十一号线以西,十四号线以北)0337室
? 青岛晶安石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梅珍成立时间:2016年05月04日注册资本:8,000.00万人民币住所:山东省青岛市保税区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内(红石崖十一号线以西,十四号线以北)0343室
? 云南滇中元盛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小立成立时间:2015年05月21日注册资本:2,000.00万美元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大板桥街道办事处3号楼办公室106室
(二)公司的转口贸易业务以油品贸易为主,以下交易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基本情况如下:
? GUANGXI INVESTMENT GROUP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注册时间:2014年6月30日注册地址:香港干诺道中路168-200号信德中心西冀30层3003室注册资本:
1,000.00万美元
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杨伟、陈宇东、刘洪、陈晓风、徐飞
? HUAINAN MINING INDUSTRY INTERNATIONAL LIMITED
注册时间:2013年4月30日注册地址:香港北角渣华道191号嘉华国际中心2007-8室注册资本:1.5亿港币
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马坤明、万金资本亚洲有限公司
? JIZHONG ENERGY GROUP INTERNATIONAL LOGISTICS (HONG KONG)CO.,LIMITED注册时间:2011年8月17日,注册地址:香港九龙长沙湾青山道483A卓汇中心35楼注册资本:5000万元港币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冀中瑞丰(深圳)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李建忠、王恒斌、张宏斌
? SAN TONG ENERGY CHAOCHUANG MINING GROUP (TAILAND) CO., LTD注册时间:2014年(佛历2558年2月17日)注册地址:泰国曼谷邦纳区邦纳分区邦纳-达路25巷10号3楼注册资本: 一亿一千万泰铢整母公司: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夏竞、冯庆全、秦迎夏、孙宝珠、潘超、刘悦
二、发生减值迹象的具体依据
2018年3月起,受到控股股东相关突发事件的影响,公司业务大幅萎缩,公司经营环境发生恶化。为了防范风险,公司积极启动对债务人的催讨程序,先是通过催收函方式,但效果不佳,公司立即组织专门催收小组上门催收,该过程有相关的会议纪要、出差记录、访谈记录等。根据公司人员对债务人多次的催收结果,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邮件、书面催收、上门催收、聘请外部律师采取诉讼等方式积极催收应收款项,但相关债务人未予以有效回应,也未提出明确的付款计划。公司判断相关债务人无还款意愿且履约能力已进一步恶化。为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一致性原则,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转口贸易类业务应收款项进行了全面评估,对有关逾期应收款项进行了补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上述,根据《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法规规定,在公司获得充分证据表明保理业务和转口贸易类业务应收款项在2017年资产负债表日发生减值迹象且需要追溯调整。因此对保理业务计提资产减值9.72亿元;转口类贸易资产减值25.53亿元,合计35.25亿元,并对2017年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2)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将涉及关联交易的14.86亿元应收保理业务款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并冲销对应的保理业务收入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答:
公司将涉及关联交易的14.86亿元应收保理业务款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并冲销对应的保理业务收入,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以上应收保理款本金为14.86亿元,对应应收利息为0.21亿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依据前述证据(详见问题二(1))公司判断相关债务人无还款意愿且履约能力已进一步恶化。保理业务逾期本金可回收性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认为公司承担的坏账风险很大,基于权责发生、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逾期本金计提的利息收入0.21亿元予以冲销,逾期本金由应收账款科目重分类调整至其他应收款科目,以上处理已在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3)请结合上述保理业务和转口贸易类业务交易具体情况,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虚构收入和应收账款的情形,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
答:
1、上述保理业务和转口贸易类业务为以前年度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交易,属于正常业务经营需要,均为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行业整体状况。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交易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在以前年度有利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双方均具有赚取收益或节省成本的交易目的,具有商业实质。
2、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虚构收入和应收账款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4)请你公司以表格形式逐项列示追溯调整后,2017年度和2018年度分别对转口贸易类和保理业务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欠款方、欠款金额、账龄、到期时间、逾期时长、逾期金额、计提比例、计提金额、关联关系等,并说明各年度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的依据、充分性及恰当性,是否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答:
1、公司追溯调整后,2017年度转口贸易类和保理业务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
公司综合评估保理业务和转口贸易业务逾期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基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按照公司已披露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在进行组合测试时,如果有迹象表明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该账龄段其他应收款项存在明显差别,导致该项应收款如果按照既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无法真实反映其可收回金额的,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对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方法按风险分类法和个别认定法相结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判断,并计提坏账准备,其中对于保理类业务:按风险分类法计提了250万,按个别认定法计提了98675万;对于转口贸易按个别认定法计提了246497.42万。关于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恰当的,不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2、公司2018年度转口贸易类和保理业务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同2017年度,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保理业务类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方法按风险组合和个别认定法相结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年末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判断,除武汉凯顺(有还款协议)外,对其他保理类应收款项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对转口贸易业务逾期应收账款按100%计提坏账准备。关于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恰当的,不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5)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内贸业务、液化气销售及运输业务的应收款项和坏账计提情况,是否存在款项回收逾期的情形。
答:
1)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内贸业务、液化气销售及运输业务的应收款项和坏账计提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内贸业务、液化气销售及运输业务的应收账款折合人民币5,565.32万元(其中逾期金额为0),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67.13万元,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2)截止2018年公司内贸业务、液化气销售及运输业务的应收款项和坏账计提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内贸业务、液化气销售及运输业务的应收账款折合人民币1,805.38万元(其中逾期金额为12.33万元),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93.35万元,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6)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对公司应收款项及坏账计提、应收账款及收入真实性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答:
? 年审会计师上会说明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相关规定,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应收款项及坏账计提
1、2017年年报审计中,我们对应收账款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
计证据如下:
① 我们对华信国际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分析性复核程序。
② 我们获取了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复核了账龄的准确性。
③ 我们在执行风险评估过程中,将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评估为高风险。我们对应收账款余额执行了发函程序,回函比例为97.13%,回函情况均与账面情况一致。对未回函的账户,实施替代测试程序,抽取形成应收账款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发票、货物转移证明等并进行核对。
④ 我们对应收账款进行了截止测试,未发现跨期现象。
⑤ 我们结合了营业收入的细节测试等,抽取了部分原始凭证进行检查测试。
⑥ 我们检查了华信国际是否存在逾期的应收账款。
⑦ 我们通过核对期后华信国际的银行对账单,对其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进行了检查。确认华信国际保理业务应收账款逾期余额。
2、2017年年报审计中,我们对坏账计提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下:
① 我们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② 我们向华信国际管理层询问对逾期应收款项的可回收金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估计及依据。截至2017年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华信国际管理层未提供我们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情况。
③ 我们通过核对期后华信国际的银行对账单,确认了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华信国际仍存在大量的应收款项未收回情况。
④ 我们获取并审阅了华信国际对逾期应收款项的催款报告。
⑤ 2017年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前,我们针对出现的应收款项逾期的债务方再次全部进行了函证,但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我们未收到逾期债务方的回函。
3、除上述2017年我们实施的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计提的主要审计程序和获取的相应审计证据外,本报告期,我们针对华信国际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计提进行了核查,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下:
① 我们查阅了公司公告和会议纪要、公司财务账套、业务台账、相关交易
的支持性文件等资料。
② 核对了关联方应收款项名称、应收金额、期后回款情况、逾期金额、逾期年限、坏账准备金额。
③ 我们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发函,并与诉讼代理律师进行访谈,识别了存在关联方交易导致的诉讼。
④ 我们对华信国际境内外客户进行了现场实地走访核查。
⑤ 复查了我们在2017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对华信国际补充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企业询证函的回函情况,详情如下表所述:
年份 | 关联交易 | |||
应收账款 |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 |||
发函比例 (注1) | 回函数量比例 | 发函比例 (注1) | 回函数量比例 | |
2017年度 | 100.00% | 100.00%(注2) | 100.00% | 100.00%(注2) |
2018年度 | 100.00% | 0.00% | 100.00% | 0.00% |
注1:上表中 “发函比例”为财务报表审计当期对华信国际2019年3月补充确认的关联方的发函数量占当期华信国际与其发生交易/余额关联方数量的比例。
注2:上表2017年度应收账款的回函中(不含注3所述),我们获取的厦门益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回函是通过二次发函取得的,其余均为首次发函取得回函。
注3:2017年度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前,针对出现的应收款项逾期的债务方包括上述补充识别的关联方在内,再次全部进行了函证,但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我们未收到逾期债务方的回函。
⑥ 复查了我们分别在2017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对上述华信国际补充确认的关联方访谈情况,详情如下表所述:
年份 | 访谈家数 | 受访者回复内容 |
2017年 | 20家 | 与华信国际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18年(注) | 25家 | 2家承认与华信国际存在关联关系 2家接受访谈未提供有效信息 2家接待走访但不接受访谈 19家办公地址已变更且无法联系上相关工作人员 |
⑦ 检查上述关联交易在2016年度至2018年度期间形成的应收款项期后回
款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在2017年12月31日末的应收款项截至本函报出日尚有
76.25%款项未收回,2018年12月31日末的应收款项截至本函报出日全部尚未收回。
⑧ 复查了我们对补充识别关联方中涉及关联方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即确权方,分别在2016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的实地走访,详情如下表所述:
序号 | 确权方 | 受访者回复内容 |
2016年 | 未走访 | 未走访 |
2017年 | 10家 | 5家接受访谈并作出回复 4家拒绝接受走访 1家未取得联系方式 |
2018年 | 5家 | 3家接受访谈并作出回复,因下游客商未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货款,故其未能按期偿还债务 1家接受访谈并作出回复,有还款意愿暂时无还款能力 1家接待走访但拒绝访谈 |
⑨ 结合上述对应收款项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交易发生额及余额发函和走访等其他相关审计程序,以评估华信国际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
通过实施上述审计程序,我们获取了相应的审计证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相关规定,华信国际已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且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了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我们未发现华信国际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存在明显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未充分计提的情况。
二、应收账款及收入真实性
1、2017年年报审计中,我们对应收账款及收入真实性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
取的审计证据如下:
1)贸易业务收入
①了解华信国际的业务模式及与贸易开展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并评价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具体审计程序如下:
a) 通过对华信国际各部门访谈,对贸易收入及收款流程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解。
b) 我们根据对华信国际贸易业务内部控制的了解,对华信国际的贸易业务进行穿行测试,抽取采购合同样本及对应销售合同样本并取得相关单据,对各个单据中的单位名称、货物名称、数量、单位、金额等信息进行交叉核对。
c) 我们通过对华信国际贸易业务的访谈了解和穿行测试,综合评价与贸易开展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② 贸易业务收入的分析性复核
我们分货物类别对营业收入进行分析,通过对主要货物的收入、成本、数量、单价等因素对各项货物的毛利率变动进行比较分析。按月度对本期和上期毛利率进行比较因素分析,包括价格变动、货物类别、交易量、账期等,同时抽取当月的购销合同、发票、货物转移证明等进行查验核对。我们根据上述分析性复核评价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的合理性。
③ 贸易业务收入的细节测试
我们根据华信国际的业务规模和风险抽取样本,对贸易收入执行细节测试,检查与主营业务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细节测试金额占贸易业务收入金额的比例为99%。对各个单据中的单位名称、货物名称、数量、单位、金额等信息进行交叉核对。
④ 贸易业务收入的函证程序
我们对华信国际主要客户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和主营业务收入当期交易发生额实施函证程序。
a) 我们根据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和主营业务收入当期交易发生额情况选取样本,编制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函证控制表,记录函证的发函和回函情况。
b) 对于华信国际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我们选取期末余额较大的客户进行发函,发函比例占期末贸易业务应收账款余额100%;对于华信国际的主营业务
收入当期交易发生额,我们对当期销售额进行发函,发函比例占贸易业务收入发生额的99.46%。
c) 为使函证程序能有效实施,在询证函发出前,我们对询证函上的各项资料信息进行充分核对。
d) 我们将询证函中填列的需要被询证者确认的信息与华信国际账簿中的有关记录核对一致。
e) 我们亲自以快递方式和亲自前往的方式进行函证。我们收到的函证均由被询证者直接快递至本所或者亲自交给我们。
f) 我们对函证进行跟踪统计,编制函证结果控制表并评价函证结果。贸易业务应收账款的回函比例为87.81%,贸易业务收入的回函比例为81.39%。对收回的有差异的函证,我们对差异进行分析,寻找差异的原因并进行进一步核实。对未回函的函证我们进行了第二次发函。对未回函的重大项目,我们采用了替代审计程序。
⑤ 实地走访程序
对华信国际的主要的上下游客商和第三方库区进行了实地走访。
a) 在对华信国际2017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抽选部分主要的上下游客户和供应商及存放贸易货物的库区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其与华信国际往来交易的业务情况及关联方关系等。部分上下游客户和供应商拒绝了我们的实地走访。
b) 我们根据需要走访的客户及供应商商情况,恰当、合理的设计走访问卷,并对走访问卷上的各项资料信息进行充分了解。
c) 访谈结束后,我们请被访谈人员对访谈记录进行核对,签名确认,并加盖访谈客户或供应商公章。
⑥ 针对由第三方库区负责的货物的收发情况可能对营业收入产生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我们采取了以下程序:
a) 我们对华信国际存放在第三方库区的部分货物收发存情况进行函证,函证比例为67%。我们收到了全部第三发库区的回函,回函确认一致。
b) 我们向华信国际相关人员了解与贸易业务有关的仓储情况。
c) 我们检查了华信国际相关的采购、销售合同,并核对了采购、销售对应的发票,资金流及对应的货物流等信息。
d) 我们从华信国际的业务部门索要了走访仓库的货转台账,我们抽取部分台账信息与第三方库区进行核对一致。e) 我们检查了贸易业务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截止财务报表报出批准日,贸易业务应收账款逾期金额为人民币10.19亿元。
⑦ 贸易业务收入的截止测试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贸易收入,选取合同、发票、货权转移证明、期后回款及其他支持性文件,核对相关单据的日期和内容,评价贸易业务收入不存在跨期。
2)商业保理业务收入
① 了解华信国际的商业保理业务开展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并评价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具体审计程序如下:
a) 通过对华信国际的保理各部门访谈,了解华信国际的商业保理业务开展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并评价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b) 我们对华信国际的商业保理业务进行穿行测试,抽取商业保理业务合同样本及对应销售合同样本并取得相关单据,并对公司名称、保理期限、金额等信息进行交叉核对。
c) 我们通过对华信国际商业保理业务的访谈了解和穿行测试,综合评价与商业保理开展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②商业保理业务收入的分析性复核和细节测试
a) 我们检查了华信国际对保理客户的尽职调查报告。
b) 我们检查了华信国际保理业务的合同等,同时检查了保理业务的基础资产的相关单据。
c) 我们复核和计算了按保理业务合同约定的利率及投放的保理本金当期应确认的保理利息收入。
d) 我们复核和计算了采取趸收方式收取保理服务费用收入。
e) 我们检查了保理业务资金来源和去向。
f) 我们对商业保理业务收入执行了细节测试程序,抽取所有商业保理业务合同及对应销售合同样本并取得相关单据,对公司名称、保理期限、发票、金额
等信息进行交叉核对。g) 我们根据商业保理业务合同、将银行对账单的收付款单位、金额等信息与合同、账面记录等信息进行交叉核对。h) 我们了解跟踪和检查商业保理业务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截止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商业保理业务应收账款逾期余额为人民币14.68亿元。
③ 商业保理业务实地走访程序
我们抽取了部分保理业务的客户和与其对应的保理业务的确权方进行了实地走访。商业保理业务走访程序与贸易业务收入的走访程序一致。
2、本报告期,我们对应收账款及收入真实性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下:
1) 贸易业务
①我们了解了华信国际的业务模式及与贸易业务开展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并评价了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②我们对贸易业务执行了细节测试程序,检查了与收入、成本相关的支持性资料,对公司名称、货物名称、数量、单位、金额等信息进行了交叉核对;
③我们根据贸易业务合同,将银行单据上的收付款单位、金额等信息与合同、账面记录等信息进行了交叉核对;
④我们函证了交易的发生额及余额,对于未收到回复的函证我们执行了替代测试;
⑤我们对转口贸易的主要客商进行实地走访;
⑥我们将华信国际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价格和毛利率,与独立第三方交易的价格和毛利率进行了对比分析,以及与可查询市场价格进行了对比分析,详细情况见本年报问询函“问题3/2)之本所说明”。
2) 保理业务
①我们了解了华信国际的商业保理业务开展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并评价了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②我们检查了华信国际对保理客户的尽职调查报告;
③我们对保理业务执行了细节测试程序,检查了关联交易涉及的所有保理业
务的合同等相关资料及保理业务基础资产的相关单据,对公司名称、保理期限、发票、金额等信息进行了交叉核对;
④我们复核和计算了按保理业务合同约定的利率及投放的保理本金当期应确认的保理利息收入;
⑤我们复核和计算了采取趸收方式收取保理服务费用收入;
⑥我们检查了保理业务资金来源和去向;
⑦我们根据商业保理业务合同,将银行单据上的收付款单位、金额等信息与合同、账面记录等信息进行了交叉核对;
⑧我们向关联方函证了交易的发生额及余额,对于未收到回复的函证我们执行了替代测试;
⑨我们对保理业务关联方和确权方进行了实地走访;
⑩我们将华信国际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保理费率及服务费率,和与独立第三方交易的保理费率及服务费率进行了对比分析,以及与可查询市场价格进行了对比分析。详细情况见本年报函“问题3/2)之本所说明”。
华信国际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2017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事项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所涉保理业务逾期应收账款可收回性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相关债务人无还款意愿且履约能力已进一步恶化,公司承担的坏账风险很大,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逾期本金计提的利息收入0.21亿元予以冲销,逾期本金由应收账款科目重分类调整至其他应收款科目,并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通过实施上述审计程序,我们没有发现上述说明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综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准则和规定,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对华信国际包括关联交易在内的应收账款及收入执行了检查、访谈、函证、分析程序、利用专家的工作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如我们于2019年4月28日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9)第3710号审计报告所述,我们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华信国际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得到恰当的
记录和充分的披露,以及这些交易可能对华信国际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问题三:请你公司详细披露2015年度至2018年度内贸业务、转口业务、保理业务、液化气销售及运输业务中关联交易的情况(包括关联采购及关联销售)以及在各业务分部中的占比,并说明关联交易和相关应收账款的真实性,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虚构收入和应收账款的情形,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答:
公司2015年度至2018年度与关联方关联交易明细情况以及2015年度至2018年度内贸业务、转口业务、保理业务、液化气销售及运输业务中关联交易的情况(包括关联采购及关联销售)在各业务分部中的占比情况列表如下:
上述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上述交易行为均为正常的商业行为,双方均具有赚取收益或节省成本的交易目的,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虚构收入和应收账款的情形,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
? 年审会计师上会说明如下:
(1) 针对华信国际2015年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我们核查情况如下:
1) 我们了解和查阅了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方长顺、王媛、王彩霞已于2016年2月29日对华信国际201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报告文号为会审字【2016】0608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我们于首次承接华信国际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向前任注册会计师(华普天健)询问确认了华信国际管理层不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华信国际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不存在的意见分歧;前任注册会计师向华信国际治理层通报华信国际不存在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等事项。
3) 我们查阅了华普天健于2019年5月16日出具的会专字【2019】4278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相关年审会计师问题的说明》
对于上述问题3中涉及2015年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我们的核查情况引用了我们于2019年9月10日出具的上会业函字(2019)第145号《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审工作的关注函的专项说明》中前任年报审计服务机构华普天健及前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就贵所下发的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81号《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2015年年审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详见2019年9月11日,公司于贵所公开披露的华信国际之公告编号【2019-136】《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中小板关注【2019】第181号)的回复的公告》涉及2015年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之回复。
(2) 针对华信国际2016年至2018年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我们核查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2号-通过未披露关联方
实施的舞弊风险》、《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对于存在关联交易的业务类型(其中液化气销售及运输业务未发生大额关联交易),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获取了相应的审计证据:
1) 对关联方认定的核查
①我们与华信国际管理层就补充确认的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进行了解沟通,公司补充确认关联方的依据为通过自查整改,向控股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信”)发送《关于需控股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确认关联方的沟通函》,根据上海华信回函中提供的关联方名单补充确认上述关联方;
②我们对华信国际管理层进行了访谈,向管理层发送了关联方识别及披露的调查问卷,询问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完整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具备商业实质,以及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控制未能识别或披露关联方关系或交易的原因,华信国际管理层确认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完整性、定价的公允性及具备商业实质;
③我们与华信国际控股股东上海华信的法定代表人及上海华信之控股股东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信”)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多次访谈,要求上海华信和中国华信就访谈回复内容提供相应支持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新识别的关联方认定的依据、新识别关联方的财务信息、资本金涉及的银行流水单据等资料,但华信国际未能完整提供我们所需要的资料;
④我们就华信国际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事宜向上海华信发出了沟通函,以确认华信国际补充披露关联方的认定依据,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完整性、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及是否存在其他利益输送,上海华信对华信国际补充确认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商业实质进行了确认,回复不存在其他利益输送;
⑤我们利用了专家的工作,提请华信国际委托常年法律顾问对华信国际的关联方进行核查,获取了常年法律顾问出具的关联方认定事宜的专项报告;
⑥我们要求华信国际管理层提供本年补充确认的25家关联方的工商档案,截至审计报告报出日,我们获取了其中17家关联方的工商档案;
⑦我们对华信国际补充披露的25家关联方执行了发函程序,截至审计报告报出日,我们尚未收到回函;
⑧我们对华信国际补充披露的25家关联方进行了电话核查和实地走访,以期获取关联关系真实性以及关联交易商业实质的审计证据。根据我们的走访结果,华信国际补充确认的25家关联方中,仅有2家接受了我们的访谈并提供了有效信息;剩余的23家补充确认的关联方中,有19家办公地址已变更,且无法联系上相关工作人员;有2家接待了我们的走访但拒绝接受我们的访谈;有2家接受了我们的电话访谈但未提供有效信息。电话核查和实地走访结果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工商注册地址 | 联系地址 | 第一次电话沟通核查情况 | 第二次电话沟通核查情况 | 走访情况 |
1 | 天津国贸石化有限公司 | 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188号1号楼1053号 | 天津市南开区华苑梅苑路5号科技金融大厦1704 | 联系人在职,未透露公司经营状况,需要和安徽华信进一步沟通确认走访事宜 | 对方请示公司领导后表示不接受访谈 | 现场已确认办公地址已变更,且无法联系上相关工作人员 |
2 | 黄河国际贸易(郑州)有限公司 | 郑州航空港区迎宾大道南侧郑韩南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625 | 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农业南路美盛中心711 | 电话遭遇拒接 | 电话无人接听 | 现场已确认办公地址已变更,且无法联系上相关工作人员 |
3 | 长城石化(营口)有限公司 |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09-鲅鱼圈海关办公楼(营口港1号门物贸中心东楼418室) |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口港一号门物贸中心东楼418 | 联系人已离职,不了解情况。 | 联系人已离职,不了解情况。 | 现场无办公人员,大门锁闭,且无法取得进一步联系。 |
4 | 日照兴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新天地阿掖山大厦1207-3室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海滨二路中盛大厦2702室 | 联系人提供财务经理联系方式,财务经理未接听 | 可以接受电话访谈,不接受当面访谈。 | 电话访谈,未获取有效信息。 |
5 | 青岛保税中社国际贸易 | 山东省青岛市保税区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内(红石 | 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226号国贸中心B座4101室 | 联系人已离职,现主管人员不知。 | 电话无法接通 | 现场已确认办公地址已变更,且无法联系上相关工作人员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工商注册地址 | 联系地址 | 第一次电话沟通核查情况 | 第二次电话沟通核查情况 | 走访情况 |
有限公司 | 崖十一号线以西,十四号线以北)0337室 | |||||
6 | 青岛晶安石化有限公司 | 山东省青岛市保税区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内(红石崖十一号线以西,十四号线以北)0343室 | 保税区汉城路6号黄海大厦1009号 | 联系人已离职,现主管人员不知。 | 电话无法接通 | 现场已确认办公地址已变更,且无法联系上相关工作人员 |
7 | 重庆中海大势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松牌路139号鼎祥.风华美锦3幢13-1 |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松牌路139号鼎祥.风华美锦3幢13-1 | 联系人已离职,现主管人员不知。 | 联系人已离职,不了解情况。 | 因有门禁系统,无法到达地址所示楼层,通过物业了解到该公司仍在此经营。该公司负责人通过前台物业工作人员向我们表示不愿接受访谈。 |
8 | 金砖国际贸易(襄阳)有限公司 | 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长虹北路118号中润云邦写字楼10层010-012室 | 湖北省襄阳市长虹北路追日路口中润云邦写字楼10层010-012室 | 可以访谈,需要华信国际人员晚一些联系 | 联系人称目前不接受当面访谈或电话访谈 | 公司原办公地址已不再租用,目前公司无其他办公地址,联系人不愿接受访谈。 |
9 | 湖北子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兴隆大道238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五楼5-47室) | 荆门市掇刀区虎牙关大道25号金贸国资院内 | 电话号码不存在 | 电话号码不存在 | 现场确认办公地址已变更,且无法联系相关工作人员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工商注册地址 | 联系地址 | 第一次电话沟通核查情况 | 第二次电话沟通核查情况 | 走访情况 |
10 | 深圳市前海中源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金牛广场A座2309 | 电话无人接听 | 电话无人接听 | 因公司办公场所已由其他公司入驻,大楼物业没有准许走访人员进入大楼。从大楼物业处得知该公司于2018年3月末即退租,未能获取该公司新办公场所。赴该公司注册地,了解到该注册地是由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进行住所托管的场所,未能查见该公司在职人员。 |
11 | 深圳雨安石化有限公司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95号天利中央商务广场(二)期C-2015 | 电话号码不存在 | 电话号码不存在 | 因公司办公场所已由其他公司入驻,大楼物业没有准许走访人员进入大楼。从大楼物业处得知该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前后退租,未能获取该公司新办公场所。赴该公司注册地,了解到该注册地是由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进行住所托管的场所,未能查见该公司在职人员。 |
12 | 珠海海峡石油有限公司 | 珠海市担杆镇天祥路86号兴业大厦231之十室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777号敦煌大厦2001室 | 联系人称公司已暂停营业,无法接待 | 联系人不清楚情况 | 现场已确认办公地址已变更,且无法联系上相关工作人员 |
13 | 上海中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凌河路228号226室 | 上海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31楼 | 直接走访 | 直接走访 | 接待访谈的人员表示对问卷内容不清楚,无法确认。接待走访,不接受访谈。 |
14 | 宁波元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三市路1号(2-25)室 | 浙江宁波海曙区布政巷16号科创大厦301-1室 | 联系人已离职,现主管人员不知。 | 联系人已离职,现主管人员不知。 | 办公地注册地均无人,其他新公司已入驻。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工商注册地址 | 联系地址 | 第一次电话沟通核查情况 | 第二次电话沟通核查情况 | 走访情况 |
15 | 杭州新华联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51号(锦昌大厦2幢)三层307室 | 浙江杭州拱墅区金华南路355号远洋国际中心C座406室 | 联系人已离职,现主管人员不知。 | 联系人已离职,现主管人员不知。 | 办公地注册地均无人,其他新公司已入驻。 |
16 | 成都国元石化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5号世外桃源广场B座9楼917号 | 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5号世外桃源广场b座9楼917 | 联系人离职,公司暂停营业,无人接待 | 可以接受电话访谈,不接受当面访谈。 | 现场走访人去楼空,后经与联系人取得联系,安排1月22日下午电访。未获取有效信息。 |
17 | 云南滇中元盛能源有限公司 | 云南省昆明市大板桥街道办事处3号楼办公室106室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宝海路与日新路交叉口银海尚御1栋1206 | 联系人已离职,无人接待 | 联系人已离职,无人接待 | 现场已确认办公地址已变更,且无法联系上相关工作人员。原办公地已人去楼空,已有新公司入驻。 |
18 | 中闽石化有限公司 | 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宁六路591号313室 |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211号九龙大厦10楼 | 联系人离职,公司暂停营业,无人接待 | 电话无人接听 | 联系地址与注册地址均无人,联系地物业反馈公司已于2018年7-8月份搬离;注册地址工作人员反馈公司已于2016年搬离。 |
19 | 镇江润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镇江新区港南路300号中小企业创新园 | 镇江市大港通港路69-9号 | 公司暂停营业,无人接待 | 联系人称公司已解散 | 联系地址与注册地址均无人,经反馈公司已于2018年搬离 |
20 | 海口国能商业有限公司 |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69号海口综合保税区联检大楼702室 | 海口市秀英区蓝城大道观海台一号8栋别墅 | 联系人已离职,无在职人员联系方式。 | 联系人已离职,无在职人员联系方式。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工商注册地址 | 联系地址 | 第一次电话沟通核查情况 | 第二次电话沟通核查情况 | 走访情况 |
21 | 上海益电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1-30号第102幢1层103室 | 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325号2515-2516室 | 直接走访 | 直接走访 | 对方接受面谈,口头承认公司与华信国际存在被同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承认公司股东、董监高、关键业务人员由华信系直接或间接委派任命,资金由华信提供,与华信国际之间的交易基于真实的贸易交易(赚取正常利润)。对方提供一份与安徽华信交易的合同,其他资料无法提供。 |
22 | 北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7号4F、B座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7号4F、B座 | 联系人已离职,新联系人已离职,无法提供现有联系方式 | 联系人已离职 | 该公司仍实际存续,接待人员称公司现已停业,只有少数人员留守,接待走访,不接受访谈。 |
23 | 山东又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268号义乌小商品城西街33号 |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新材料交易中心A座2101室 | 已离职,要求联系法人,未提供法人联系方式 | 联系人已离职,无在职人员联系方式。 | 现场已确认办公地址已变更,且无法联系上在职工作人员 |
24 | 厦门益电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厦门现代物流园区(保税区)象屿路88号保税市场大厦第四层26B单元 | 厦门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88号保税市场大厦第四层26B单元 | 无联系人电话 | 无联系人电话 | 注册地和办公地人去楼空,且无法联系上在职工作人员。 |
25 | 中储北方(厦门)油品国际贸易有 |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大道899号泰地海西中心写字楼A座裙楼厦门 | 厦门市鹭江道100号财富中心19层1901 | 电话号码不存在 | 电话号码不存在 | 注册地和办公地人去楼空,且无法联系上在职工作人员。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工商注册地址 | 联系地址 | 第一次电话沟通核查情况 | 第二次电话沟通核查情况 | 走访情况 |
限公司 | 石油交易中心2层53-09号 |
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的情况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2) 贸易业务
①我们了解了华信国际的业务模式及与贸易业务开展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并评价了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②我们对贸易业务执行了细节测试程序,检查了与收入、成本相关的支持性资料,对公司名称、货物名称、数量、单位、金额等信息进行了交叉核对;
③我们根据贸易业务合同,将银行单据上的收付款单位、金额等信息与合同、账面记录等信息进行了交叉核对;
④我们向关联方函证了交易的发生额及余额,对于未收到回复的函证我们执行了替代测试;
⑤我们对贸易业务的客商及部分第三方库区进行了实地走访;
⑥我们将华信国际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价格和毛利率,与独立第三方交易的价格和毛利率进行了对比分析,以及与可查询市场价格进行了对比分析,详细情况如下:
A、毛利率比较分析
单位名称 | 2016年度毛利率 | 2017年度毛利率 | 2018年度毛利率 |
龙宇燃油(603003) | 3.05% | 1.61% | 2.19% |
厦门国贸(600755) | 2.75% | 1.30% | 1.31% |
远大控股(000626) | 2.31% | 0.61% | 0.71% |
新疆众和(600888) | 0.68% | 1.99% | 3.79% |
海南橡胶(601118) | 5.25% | 4.97% | 1.82% |
平均值 | 2.81% | 2.10% | 1.96% |
华信国际 | 2.80% | 2.35% | 1.59% |
其中:关联方 | 2.65% | 2.36% | 1.58% |
非关联方 | (注)4.04% | 2.30% | 1.64% |
注:2016年涉及上述关联方的贸易业务中,关联方主要贸易结构品种为橡胶,非关联方主要贸易结构品种为柴油、汽油等油品。由于2016年油品贸易的毛利率较橡胶毛利率高,因此2016年非关联方毛利率高于关联方毛利率。
B、均价比较分析a) 市场价参考
WIND-中国宏观数据:
国产标胶、进口烟片胶、混合橡胶、柴油、4#燃料油、92#车用汽油。
石化行业常规定价:
92#车用汽油价格分别加150元/吨、200元/吨、300元/吨为95#车用汽油、93#乙醇汽油、98#车用汽油的市场价格。
主流贸易商销售价格: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泉州”)的3#喷气燃料。
b) 市场均价计算:
年度均价按月度均价算数平均值计算。
c) 国产标胶
天然橡胶、国产全乳胶、混合橡胶、橡胶和橡胶仓单。
d) 汽油标号
国五标准实施以前:90#、93#、97#;
国五标准实施以后:98#(原90#)、92#(原93#)、95#(原97#)。
e) 下表单位:人民币元/吨
表一:
2016年度 | |||||
商品名称 | 市场均价 | 采购均价 | 销售均价 | ||
关联方 | 非关联方 | 关联方 | 非关联方 | ||
国产标胶 | 9,951.66 | 10,552.41 | 9,162.52 | 10,822.06 | 10,083.98 |
柴油 | 3,879.76 | 3,806.87 | 3,492.02 | - | 3,758.56 |
3#喷气燃料 (注1) | 3,333.33 | 3,054.97 | 3,567.69 | - | 3,458.53 |
4#燃料油 | 3,722.73 | 3,654.21 | - | 3,729.29 | - |
92#车用汽油(原93#) | 4,195.87 | 4,030.55 | 3,786.29 | - | 4,206.44 |
95#车用汽油(原97#)(注2) | 4,324.08 | 3,859.08 | - | - | 4,196.29 |
98#车用汽油 | 4,452.28 | 4,408.45 | - | - | 4,618.01 |
注1: 2016年度,3#喷气燃料的市场价由低到高。公司主要的供货商为非关联方。当年不同月份向关联方采购的价格与同期市场参考均价相比,如下图所示未见偏离。由于非关联方的地区差异影响,公司向非关联方采购的整体均价高于全国平均市场均价。
注2:2016年油品的标号进行了调整,95#车用汽油市场均价按照石化行业标准,在92#车用汽油市场均价上加上300元/吨作为市场价格参考值。石化产品受市场供需影响价格波动较大,且不同地域、不同送货方式也对采购价格产生了直接影响。2016年对于油品贸易,公司采取预先锁货,控制采购成本,在市场波动较大情况下在个别月份及时把握市场需求,尤其在6月份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价格偏离与市场均价明显,争取了行业内更高的利润空间,而在其他月份采购均价与市场均价的偏离情况不明显。
表二:
2017年度 | |||||
商品名称 | 市场均价 | 采购均价 | 销售均价 | ||
关联方 | 非关联方 | 关联方 | 非关联方 | ||
国产标胶 (注1) | 12,733.97 | 13,033.92 | 15,384.95 | 13,417.14 | 16,814.16 |
进口烟片胶 | 12,172.79 | 12,658.17 | - | 12,912.37 | - |
混合橡胶 | 10,144.88 | 10,283.66 | 11,136.59 | 11,211.04 | 10,184.83 |
0#车用柴油 | 4,185.58 | 4,111.11 | - | - | 4,359.62 |
92#车用汽油 (注2) | 5,012.25 | 4,653.51 | 4,807.85 | - | 4,919.15 |
93#车用乙醇汽油 (注3) | 4,841.31 | 3,645.30 | - | - | 3,863.25 |
95#车用汽油 (注2) | 5,140.46 | 4,637.21 | 4,865.46 | - | 4,901.09 |
98#车用汽油 (注2) | 5,268.66 | 4,898.97 | 4,916.23 | - | 4,991.75 |
注1:2017年度,国产橡胶的市场价由高到低。公司主要的供货商为关联方。当年不同月份向关联方采购的价格与同期市场参考均价相比,如下图所示未见明显偏离。由于非关联方的地区差异等因素影响,公司向非关联方采购的整体均价除3月份外整体均价高于全国平均市场均价。
注2:
关于92#车用汽油,当年不同月份向关联方采购的价格与同期市场参考均价相比,受不同地域、不同送货方式对价格的影响之外,如下图所示,公司的采购均价未出现明显偏离市场均价的情形。关于95#车用汽油,2017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业务只发生了二笔,采购合同签订的时间分别为2016年11月和2017年3月,合同价分别为4,334.16元/吨和4,785.45元/吨;实际交货2017年度当月的市价分别为 4,506.37元/吨和5,019.85元/吨。采购价格与同期市场参考均价相比未出现明显偏离。其他各月发生的购销业务的价格与市场均价的偏离情形,如下图所示。偏离原因主要是不同地域、不同送货方式对价格的影响。关于98#车用汽油,公司2017年度各月份的关联方采购价格与非关联采购价格均围绕市场均价上下波动,当年不同月份向关联方采购的价格与同期市场参考均价相比,如下图所示未见明显偏离。偏离原因主要是不同地域、不同送货方式对价格的影响。
注3:2017年度93#车用乙醇汽油仅发生了一笔购销业务,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8月,合同价格为3,645.30元/吨,当月市场均价为3,836.17元/吨,市场均价与公司成交价格不存在明显偏离。
表三:
2018年度 | |||||
商品名称 | 市场均价(注) | 采购均价 | 销售均价 | ||
关联方 | 非关联方 | 关联方 | 非关联方 | ||
国产标胶 | 9,355.72 | 11,907.30 | 12,583.78 | 12,215.64 | - |
混合橡胶 | 8,049.90 | 9,551.73 | 9,622.47 | 9,718.73 | - |
注: 2018年公司业务主要发生在1月至2月期间,其中油品贸易业务采购全部为非关联方采购,销售主要为非关联方销售,关联方销售额仅占3.14%。2018年公司的国产标胶贸易业务均发生在2018年1月份,一月份国产标胶市场均价为10,308.37元/吨, 2018年公司的混合橡胶业务主要发生在2018年1月至2月,该期间混合橡胶市场均价为8,752.57元/吨。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主要差异原因主要是不同地域、不同送货方式对价格的影响。
3) 保理业务
①我们了解了华信国际的商业保理业务开展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并评价了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②我们检查了华信国际对保理客户的尽职调查报告;
③我们对保理业务执行了细节测试程序,检查了关联交易涉及的所有保理业务的合同等相关资料及保理业务基础资产的相关单据,对公司名称、保理期限、发票、金额等信息进行了交叉核对;
④我们复核和计算了按保理业务合同约定的利率及投放的保理本金当期应确认的保理利息收入;
⑤我们复核和计算了采取趸收方式收取保理服务费用收入;
⑥我们检查了保理业务资金来源和去向;
⑦我们根据商业保理业务合同,将银行单据上的收付款单位、金额等信息与合同、账面记录等信息进行了交叉核对;
⑧我们向关联方函证了交易的发生额及余额,对于未收到回复的函证我们执行了替代测试;详细情况见本年报函“问题2/6)之本所说明”;
⑨我们对保理业务的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详细情况见本年报函“问题2/6)之本所说明”;
⑩我们将华信国际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保理费率及服务费率,和与独立第三方交易的保理费率及服务费率进行了对比分析,以及与可查询市场价格进行了对比分析,详细情况如下:
项目 | 年份 | 市场价 | 公司关联方 | 公司非关联方 |
利率和服务率 | 2016年度 | 8.1%~21% | 9.54% | 9.51% |
2017年度 | 8.85% | 8.83% | ||
2018年度 | 8.50% | 未发生交易 |
注:以上市场价数据来源为《2017-2022年中国保理市场深度调查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
?我们将华信国际对非关联方的同类业务的毛利率进行对比,未见关联方毛利率与非关联方存在重大异常,具体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 年份 | 毛利率 | 公司关联方 | 公司非关联方 |
保理业务 | 2016年度(注1) | 71.64% | 73.06% | 67.88% |
2017年度 | 58.70% | 58.63% | 59.45% | |
2018年度(注2) | 7.71% | 7.71% | 未发交易 | |
其中:利息收入 | 2016年度(注1) | 51.23% | 46.24% | 59.20% |
2017年度 | 25.80% | 24.08% | 40.60% | |
2018年度(注2) | -3181.51% | -3181.51% | 未发交易 | |
服务费收入 | 2016年度(注1) | 90.00% | 91.00% | 85.21% |
2017年度 | 96.38% | 96.43% | 95.68% | |
2018年度 | 92.53% | 92.53% | 未发交易 |
保理业务的利息收入按归属期间确认收入,服务费收入依据保理金额按服务费率一次性确认收入。
注1:2016年度,关联方的保理业务较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由上年的31.40%上升至当年末的92.53%。公司与关联方的保理业务中,服务费收入和利息收入的结构占比分别为59.91%和40.09%,而与非关联的此两项占比分别为33.38%和
66.62%。由于上述公司补充识别关联方的保理业务的增长,使当年度的保理服务费收入占比增加,从而导致了关联方的总体保理业务的毛利率高于了同期非关联方保理业务。
注2:2018年度对于逾期的保理业务,公司按照实际已经收到的利息金额确认当期的保理收入。对于逾期应收保理款项的应收未收的利息,未确认保理收入。由于公司保理业务总体规模的对外融资成本一直存在且未减少,故导致了2018年保理业务利息收入的毛利率出现负数。
综上,对于华信国际补充确认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信息,我们核查了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公允性,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存在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但因华信国际未能提供补充识别关联方的财务信息或账套等相关重要资料、以及上述我们执行的必要审计程序之(3)⑧、⑨和2018年度审计中相应的再次走访和函证等,我们仍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消除我们对关联方是否存在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疑虑。同时,我们关注到华信国际于2018年8月22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回函日止,公司尚未收到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
基于上述情形,我们无法判断补充识别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涉及本函问题3之关联交易和相关应收账款的真实性,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虚构收入和应收账款的情形,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之情形。
问题四:你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显示,你公司因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并已于报告发出日完成整改。请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是否仍存在未识别出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如是,请说明关联关系识别方面仍然存在缺陷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同时,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披露的恰当性及完整性发表了保留意见,请说明你公司认为已完成整改是否恰当并说明判断依据。
答:
1.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未识别出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 公司认为已完成整改是恰当的:
(1)在制度层面,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修订完善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内容详见2018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在实际操作层面,公司通过各种途径,竭尽所能对关联方予以识别。公司依据以上规章制度进行了认真自查,公司不仅通过公开信息渠道反复核查,而且通过多次向控股股东发函以及与相关人员面谈等方式敦促控股股东确认并披露所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另外还聘请了律师事务所对此进行了专项调查;
(3)2019年2月,公司自得到了控股股东出具的最新的关联方补充认定通知后,根据控股股东提供的关联方名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公司补充确认了控股股东认定的关联方,将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2015年度至2018年度与相关方发生的交易补充确认为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3月8日披露了《关于补充确认以前年度关联方暨补充关联交易的公告》。
因此,公司认为,公司已完成整改是恰当的。
3. 公司日后将继续加强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的识别和管理,完善合同审批流程,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认真履行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问题五:你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金额4.04亿元,期末往来资金余额18.69亿元,期末余额中18.49亿元形成原因为保理款、71.1万元为保理利息。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资金往来的具体形成原因及性质,并结合前述追溯调整事项中对2017年部分保理利息收入进行冲销等事项详细说明认定为经营性往来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无法确认汇总表真实、合法及完整的依据,对汇总表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答:
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金额4.04亿元,期末往来资金余额18.69亿元,形成原因包括应收保理款18.49亿元、应收保理利息71.1万元,应收车辆租赁押金9.03万元,应收融资租赁款0.2亿元。
公司自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于2018年8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皖证调查字18056号)后,公司着重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应收账款逾期及坏账计提等事项展开调查及整改。通过自查整改并根据控股股东上海华信提供的关联方名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且经2019年3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补充披露了《关于补充确认以前年度关联方暨补充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结合上述补充确认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与关联方的多方走访及询证,上述保理业务中所涉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满足公司正常业务需要,通过采购、销售等交易产生了资金往来,认定为关联方经营性往来,该事项不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认定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为以前年度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均为独立自主的商业行为,在以前年度有利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双方均具有赚取收益或节省成本的交易目的,具有商业实质,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因此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上会说明如下:
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不得以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等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对关联方资金往来作出了相关规定。
如我们在问题3的说明中所述,我们对华信国际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核查了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公允性等事项,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存在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如我们在问题2、
(6)的说明中所述,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对华信国际包括关联交易在内的应收账款及收入执行了检查、访谈、函证、分析程序、利用专家的工作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如我们于2019年4月28日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9)第3710号审计报告所述,我们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华信国际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以及这些交易可能对华信国际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年报函回函日,华信国际分别于2019年5月10日和2019年6月11日发布了2019-063号和2019-081号《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披露了在未经华信公司之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法定决策程序审议的情况下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加盖了公司公章的违规担保事项。我们无法判断该财务报表报出日之期后事项可能对华信国际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综上,对上述汇总表中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所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请参见我们在问题1、(2)、问题3的说明中所述。如我们在2019年4月28日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9)第3710号审计报告正文“二、1、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披露的恰当性及完整性”中所述,“我们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华信国际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以及这些交易可能对华信国际的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问题六:2016年至2018年,你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0.28亿元、167.79亿元、9.86亿元,在职员工数量分别为134人、111人、53人,人均营业收入分别为1.42亿元、1.51亿元、0.19亿元。请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公司经营模式、员工人数等分析你公司人均营业收入水平的合理性。
答:
以2016年A股上市公司人均营收排序为例,人均营收前四名为华信国际、
龙宇燃油、易见股份、川能动力。华信国际与龙宇燃油、易见股份、川能动力等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似特征,贸易业务、保理业务均为轻资产模式运营的业务。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营业总收入 (亿元) | 员工人数数 | 人均营收(亿元/人) | ||||||
2016年报 | 2017年报 | 2018年报 | 2016年末 | 2017年末 | 2018年末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
002018.SZ | *ST华信 | 190 | 168 | 10 | 134 | 111 | 53 | 1.4200 | 1.5134 | 0.1861 |
603003.SH | 龙宇燃油 | 159 | 168 | 160 | 112 | 186 | 135 | 1.4181 | 0.9049 | 1.1878 |
600093.SH | 易见股份 | 162 | 160 | 145 | 122 | 160 | 173 | 1.3261 | 0.9977 | 0.8385 |
000155.SZ | 川能动力 | 18 | 65 | 43 | 18 | 188 | 212 | 1.0069 | 0.3462 | 0.2015 |
华信国际主营业务1) 能源及相关业务:
能源及相关业务主要是液化石油气中转物流服务和贸易业务、成品油贸易业务。公司投资的哈萨克斯坦境内公司DOSTYK GAS TERMINAL(DGT)主营液化石油气中转物流服务和贸易,根据市场和客户的要求,开展相关液化石油气贸易业务。DGT液化石油气中转物流服务的对象和贸易出口的主要对象是中国境内石化企业。公司成品油贸易业务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全资子公司福建华信的成品油贸易业务,主要从事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等大宗油品批发业务,盈利模式为通过赚取大宗贸易价差而获利。2) 金融及相关业务:
公司金融业务主要是保理业务。金融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全资子公司华信保理的保理业务。华信保理专注于石化产业链,为上下游客商提供集贸易融资、银票贴现、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信用风险担保为一体的保理业务。
龙宇燃油主营业务
1) 大宗商品贸易:
大宗商品贸易主要为油品贸易和金属贸易业务。油品贸易业务以销售燃料油为主要经营策略。主要业务模式为油品批发、库发业务、船加油、船舶出租等;金属贸易业务以成立合资公司等方式开展合作,为行业内的上下游客户提供物流供应链管理、价格风险管理和融资信用管理服务。主要业务模式为对铜等有色金
属按不同品牌、不同等级、不同规格,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买或卖的行为,以零单升贴水,长单升贴水、品牌价差、地区价差等模式盈利。2) IDC业务:
IDC业务是传统贸易业务之外新增的核心业务板块,主营业务模式有两种。一是以北京金汉王项目为起点,致力于成为提供互联网基础设施服务和云计算/大数据平台服务的专业化创新型公司。二是为业界提供云计算及大数据基础设施技术、运维能力和人才输出的专业化服务公司,及配套的IDC人才培训。易见股份主营业务1) 供应链业务:
供应链业务主要集中在控股子公司滇中供应链和全资子公司贵州供应链,业务模式是基于区域核心企业,为其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提供供应链管理及服务。经营模式主要为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基础上提供供应链服务。
2) 商业保理业务:
商业保理业务主要集中在控股子公司滇中保理和霍尔果斯保理,其主要从事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金融信息咨询服务等业务。经营模式主要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管理、风险控制等综合金融服务,收取保理利息和保理服务费。
3) 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主要集中在全资子公司易见天树和榕时代,通过提供“易见区块”平台服务,将供应链和保理服务向平台线上迁移。供应链代付款业务和商业保理业务是以信息技术服务为基础,信息服务费收入来源于为平台参与方提供技术服务。
川能动力主营业务
1) 贸易业务:
贸易业务主要采用“采购+销售”的传统交易模式,采取锁定上游供应商及下游客户,匹配上下游各自供需需求的交易方式,分别与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签署采购、销售协议。在机电物资贸易业务方面主要采取与EPC总承包商通过采购谈判或招投标的形式取得机电物资采购合同,再通过招投标、询价等方式确定物资供货商的模式运作。
2) 风力发电:
以风力作为动力,带动发电机将风能转化为电能。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并输送到电网上。盈利模式是通过发电、售电盈利。
华信国际与龙宇燃油、易见股份、川能动力等公司业务具有相似特征。贸易业务、保理业务均为轻资产模式运营的业务,通过适当的人力投入,加之对应领域的牌照或资源投入,可以产生较大的交易金额和营业收入。
2016年公司的能源业务以及金融业务板块运营正常。公司能源业务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全资孙公司香港天然气的油品沌口贸易业务、全资子公司福建华信的成品油业务,同时开展了以公司为主体的橡胶内贸业务,全年能源及相关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86.99亿元;金融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全资子公司上海保理的保理业务,全年金融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29亿元,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90.28亿元。2016年公司总人数为134人,母公司在职员工数量为70人,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数量为64人,其中,教育程度类别为本科及以上的人数为117人。
2017年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发展。能源及相关业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4.06亿元;保理业务全年营业收入为3.92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68.1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65%。2017年受部分高管离职影响,公司总人数为111人,母公司在职员工数量为68人,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数量为43人,其中,教育程度类别为本科及以上的人数为97人,比上年同期减少17.1%。
2018年公司的主营业务能源贸易业务和过往保理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出现大规模应收账款逾期,公司整体资金短缺、流动性缺乏,导致业务总量大幅萎缩。2018年公司能源及相关业务实现营业收入9.56亿元;保理业务全年营业收入为
0.28亿元,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86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4.12%。其中,香港天然气、保利公司仅保持存量业务的后续跟进,暂缓发展新业务;福建华信成品油贸易继续开展业务,但受流动性短缺影响,业务规模大幅萎缩,对公司流动性以及主营业务营收规模造成了重大影响。受此影响,2018年公司员工数量骤减至53人,母公司在职员工数量为36人,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数量为17人,其中,教育程度为本科及以上的人数为41人,比上年同期减少57.7%。
2016年、2017年华信国际营业状态较好,但2018年营业收入、员工人数、人均营收较2016年、2017年发生较大下滑,主要由于:(1)控股股东爆出危
机,华信国际对金融机构的融资中断、遭遇严重的流动性危机,营运资金不足,而贸易业务、保理业务均依赖融资和杠杆才能做大规模;(2)因业务难以开展,主要业务人员纷纷离开,人员流失问题严重,又进一步加剧了业务规模的萎缩。
因此2016年、2017年公司人均营业收入处于较高水平,2018年人均营收发生较大下滑,落后于同行业其他公司。2016年至2018年公司人均营业收入水平均具有合理性。
问题七:报告期内,你公司前五大客户和前五大供应商较以前年度已全部发生变化。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前五大客户和前五大供应商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是否存在严重的客户流失风险,是否影响你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并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答:
1、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列表如下
2、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列表如下
2018年,受到控股股东相关突发事件的影响,公司业务大幅萎缩。公司部分客户持观望态度,部分客户暂停了业务合作,出现客户流失现象,对业务影响
较大。恢复老客户客观上需要一段过程,而开发新客户势必需要更长的时间,亦存在一定的风险。
截至本回函日公司业务大幅萎缩,公司的橡胶业务、上海商业保理公司的保理业务、香港天然气转口贸易业务处于停滞状态,并出现了大量逾期账款,除此之外子公司的国内贸易业务仍有少量业务经营;公司子公司DGT的业务正常稳健经营。自2015年6月公司收购DGT以来,DGT持续盈利、经营状况良好、业务量维持稳定。且公司董事会运作正常,治理结构稳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改善。公司将积极努力通过多方面、多渠道、多层级实现目前公司能源业务的稳健运营,保持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及健康稳健发展。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积极推动战略投资者的引入工作,对公司的资产、债务结构进行调整,努力解危纾困,将通过战略投资者在资金、资源等方面的支持,恢复、提升公司的信誉和实力;重点布局、大力恢复、发展子公司福建华信的成品油批发业务,开发新的业务合作模式,为公司带来利润增长点;
(2)积极扩大对外合作,与客户建立长期共赢的合作模式;抓住市场机遇,控制发展风险,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及日常运行重回健康和可持续经营的轨道;
(3)公司将充分发挥在行业资源、品牌方面等优势,以以往积累的行业资源及经验为基础,围绕客户需求持续创新和升级服务,巩固和提高市场占有率;
(4)积极拓展新领域,培育及打造新型业务模式,优化调整相关业务结构,积极寻求能源类资源整合的机会,开发新的业务合作模式。
问题八: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中结构性存款期初余额为14.58亿元,期末余额为0,本期发生与结构性存款相关的投资损失1,756.45万元。据你公司披露,上述结构性存款已由兴业银行行使质权,用于偿付华信天然气(香港)有限公司美元贷款,剩余部分已返回公司。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事件的具体情况,兴业银行行使质权的原因和金额,结构性存款的剩余金额,以及投资损失的发生原因和计算过程。
答:
1、公司结构性存款事项的具体情况是,因子公司华信天然气(香港)有限公司2017年下半年转口业务开展的计划需要,公司经与多家银行沟通洽谈内存
外贷业务,择优与兴业银行合作,截至2017年年末已提款2亿美元(折合人民币
14.58亿元),以便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通过办理结构性存款、利率互换等方式,锁定内存外贷项目成本,提高公司财务收益。公司开展内存外贷业务的操作模式是由华信国际以境内资金为华信天然气(香港)有限公司境外融资提供担保,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华信国际境内质押存款采用结构性存款方式。
2、兴业银行行使质权的原因是,截至2018年3月,根据华信天然气(香港)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需于3月21日支付贷款利息82.3万美元,当时华信天然气(香港)有限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上述利息,产生实质性欠息,兴业银行行使质权,扣收安徽华信国际出质的结构性存款用于偿付华信天然气(香港)有限公司美元贷款本息。
3、公司结构性存款金额是145,800万元,利息收入金额为309.17万元。其中127,321.48万元用于偿付华信天然气(香港)有限公司贷款,已由兴业银行行使质权,剩余18,787.69万元已返回公司。
4、根据结构性存款协议,每笔存款的利息涉及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部分。华信国际每月按协议规定计提固定利息、年末调整补计浮动利息,2017年度计提利息收入20,656,231.51元,2018年1月至4月,计提固定利息收入8,578,849.32元。2018年4月10日,结构性存款被兴业银行强制终止,2018年5月,华信国际收到结构性存款自协议开始日至终止日的实际利息收入3,091,775.00元,调整冲回2018年度已计提利息收入,并将已确认的2017年度利息收入冲减实际利息收入后的差额17,564,456.51元(20,656,231.51-3,091,775.00=17,564,456.51元)作为投资损失。
问题九: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16亿元,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1.09亿元。请补充说明你公司货币资金存放地点、存放类型、利率水平、是否存在抵押/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对货币资金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安全性、是否存在权利限制发表明确意见。
答:
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16亿元,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1.09亿元,包括香港公司境外存款以及公司投资哈萨克斯坦子公司DGT所持一般银行
账户存款,依据2018年12月31日汇率计算,境外货币资金折合人民币金额为108,515,075.16元。境外货币资金不存在抵押/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另外,华信国际及各子公司在境内各银行所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折合人民币合计余额为7,326,700.32元;利率水平按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不存在抵押/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年审会计师上会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2号-货币资金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及其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对于华信国际的货币资金,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获取了相应的审计证据:
① 我们获取了库存现金日记账,实施了盘点程序。
② 我们获取了银行账户开户清单,获取了银行存款余额明细表,并与总账核对,未见明显异常。
③ 我们获取了所有开户银行的银行对账单和余额调节表,与银行存款明细表及总账数核对,金额一致。
④ 我们对银行开户清单进行了完整性测试,未查见异常情况。
⑤ 我们编制了银行存款函证控制表,记录函证情况。
⑥ 我们对银行存款实施了函证程序。DGT在Sberbank JSC和Halyk Bank JSC两家银行开立有银行账户。对于Sberbank JSC银行的账户我们直接执行了函证程序,对于Halyk Bank JSC银行的账户,根据银行的要求,我们在当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 LLP)的协助下,获取了银行确认的函证信。函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银行存款余额、存款的类型、利率以及资金使用受限情况的确认。回函未见明显异常,未见银行存款使用受限的情况。
⑦ 我们对外币货币资金的汇率折算进行了复核,未发现异常。
综上,我们按照相关准则的要求执行了必要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发现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存在明显异常,未发现货币资金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问题十:报告期内, 你公司子公司Dostyk Gas Terminal LLP(以下简称“DGT”)实现净利润7,252.10万元,综合收益总额-9,811.05万元,你公司对
DGT计提6,981.87万元的商誉减值准备。请说明DGT净利润与综合收益总额相差较大的原因;说明你公司针对DGT股权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计算过程,并说明采用的假设和关键参数的合理性及商誉减值计提的充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
1)公司子公司DGT实现净利润7,252.10万元,综合收益总额-9,811.05万元,净利润与综合收益总额相差较大的原因是,境外投资子公司DGT位于哈萨克斯坦,坚戈为其记账本位币,截止报告期累计产生其他综合收益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17,063.15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7,252.10万元,综合收益总额-9,811.05万元,具体说明如下:
DGT资产负债表汇率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55.88坚戈/人民币折算,资产总额1,632,525.90万坚戈,负债总额129,357.85万坚戈,经审定的资产总额折合人民币金额为29,221.38万元,负债总额折合人民币金额为2,314.92万元;所有者权益项目中,股本按历史汇率折合人民币金额为36,717.51万元;DGT利润表项目采用当年平均汇率53.39坚戈/人民币折算,经审定的净利润折合人民币金额为7,252.10万元,因以前年度利润已全部分配完毕,未分配利润等于当年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为资产减去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其他项目的报表折算人民币差额为-17,063.15万元。
2)针对DGT股权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计算过程情况说明如下:
1、基本思路
商誉减值测试的基本思路是对与商誉相关的组成业务资产组,按照最近几年的历史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估算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资产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2、计算公式
①收益法的计算公式
在商誉减值测试中的资产组不包含非经营性、溢余资产,故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对资产组进行测算,基本公式如下:
资产组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
其中:经营性资产价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式中:P为经营性资产价值;
r为折现率;i为预测年度;Fi为第i年净现金流量;n为预测第末年。
②预测期的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建立在该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年”。本次预测期确定为自基准日到2023年。
③收益期的确定
DGT的企业运行比较稳定,可保持长时间的运行,考虑到盈利预测中考虑了未来持续经营的相关支出和成本投入。假设资产组在可预见的未来保持持续性经营,因此,故收益期按永续期确定。
④折现率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收益额口径为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权益资本成本Ke,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公式如下:
Ke=Rf+ERP×β+Rc
其中,Rf:无风险报酬率
ERP:市场风险溢价β:权益预期市场风险系数Rc:资产组个别风险调整系数
3、盈利预测
DGT以后年度经营情况预测如下:
单位:千坚戈
项目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及以后 |
一、提供服务收入 | 11,304,741.96 | 11,649,492.86 | 13,227,457.14 | 14,016,439.29 | 14,805,421.43 | 14,805,421.43 |
减:销售成本 | 5,420,206.97 | 7,400,473.10 | 7,462,471.76 | 7,527,570.35 | 7,595,923.86 | 7,595,923.86 |
二、营业毛利 | 5,884,535.00 | 4,249,019.75 | 5,764,985.38 | 6,488,868.94 | 7,209,497.56 | 7,209,497.56 |
减:营业费用 | 23,697.32 | 24,882.19 | 26,126.30 | 27,432.61 | 28,804.24 | 28,804.24 |
减:管理费用 | 398,655.52 | 418,588.29 | 439,517.71 | 461,493.59 | 484,568.27 | 484,568.27 |
加:其他营业收入 | - | - | - | - | - | - | |
减:其他营业支出 | - | - | - | - | - | - |
三、营业利润 | 5,462,182.16 | 3,805,549.27 | 5,299,341.38 | 5,999,942.74 | 6,696,125.05 | 6,696,125.05 |
加:财务收入 | - | - | - | - | - | - |
项目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及以后 |
加:外汇净损失 | - | - | - | - | - | - |
四、税前利润 | 5,462,182.16 | 3,805,549.27 | 5,299,341.38 | 5,999,942.74 | 6,696,125.05 | 6,696,125.05 |
减:所得税费 | 1,092,436.43 | 761,109.85 | 1,059,868.28 | 1,199,988.55 | 1,339,225.01 | 1,339,225.01 |
五、净利润 | 4,369,745.73 | 3,044,439.42 | 4,239,473.11 | 4,799,954.19 | 5,356,900.04 | 5,356,900.04 |
注:DGT的主营业务为液化石油气(LPG)中转物流服务(转运)和贸易。其主要业务模式为:DGT从哈萨克斯坦上游供应商处以铁路方式将液化石油气运送至位于Dostyk镇的中转站,再将液化石油气换装至用于后续运输的专用车辆或者铁路罐车上;根据市场和客户的要求,开展相关液化石油气贸易业务。
据2018年主要客户计划,由于主要客户项目进展缓慢,2019年LPG转运的数量为13.5万吨,预测以后年度转运数量在原计划数量的基础上减半,2020年-2023年分别为30万吨、40万吨、45万吨、50万吨;LPG贸易根据目前合同预计2019年销售数量为60万吨,以后年度考虑到LPG贸易进入交易平台交易,预计以后贸易数量维持45万吨左右。预测以后年度销售价格维持目前水平,各年不变。
销售成本、营业费用及管理费用主要根据企业以往年度实际发生的基础上,考虑以后年度业务的变化进行预测。
4、现金流预测
现金流的预测主要是在利润的基础上考虑资本性支出、折旧摊销及营运资金追加,具体测算思路如下:
(1)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是指资产组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需增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发生的支出。资本性支出包括存量资产的更新支出和新增资产的资本支出。
假设存量资产的更新支出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经济寿命年限内均衡发生,则按经济寿命年限测算年均支出,在理论上等于存量资产的年折旧和摊销额。
(2)折旧摊销
折旧和摊销金额是主要根据资产组在基准日的存量固定资产以及预测期的资本性支出计算。
(3)营运资金追加
首先分别对未来经营性营运资产、营运负债进行预测,得出营运资本,然后将营运资本与上一年度的营运资本进行比较。如果大于则表现为现金流出,反之为现金流入。
在利润基础上考虑资本性支出、折旧摊销、营运资金追加测试,确定资产组未来经营现金流。
5、资本化率(折现率)的选取
本次折现率的确定是根据权益资本成本K
e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公式如下:
Ke=Rf+ ERP × β+ Rc
其中,R
f:无风险报酬率ERP:市场风险溢价β:权益预期市场风险系数R
c
:资产组个别风险调整系数
考虑到企业业务为国际市场业务且均以美元计价,无风险利率采用了美国的国债到期收益率作为无风险收益率,资金风险收益率采用了美国金融学家AswathDamodaran有关市场风险溢价研究成果作为参考,本次测算确定无风险报酬率为2.69%,ERP为6.38%,个别风险客观地考虑了DGT所在国家政治、经济等方面以及企业规模、实际情况的不确定性因素,经测算,最终确定税后折现率为14.90%,考虑到税前口径与税后口径评估结果应该相同,税前的折现率通过税后口径的评估结果倒推得到,为18.31%。
6、测算结果
经将现金流按照上述折现率测算,确定商誉所在资产组评估值为人民币57,000万元。该评估值低于商誉所在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减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一方面,企业转运业务经营情况低于预期;另一方面,企业贸易业务预计2020年开始通过交易平台交易,毛利降低。
3)商誉减值测试采用的假设和关键参数的合理性说明如下:
1、假设的合理性
对资产组的收益进行预测是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基础,而任何预测都是在一定假设条件下进行的,本次评估收益预测建立在以下假设条件基础上:
(1)一般性假设
①资产组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
②资产组以目前的规模或目前资产决定的融资能力可达到的规模,按持续经营原则继续经营原有产品或类似产品,不考虑新增资本规模带来的收益;
③企业与国内外合作伙伴关系及其相互利益无重大变化;
④国家现行的有关贷款利率、汇率、税赋基准及税率,以及政策性收费等不
发生重大变化;
⑤评估结论依据的是委托人及资产组所在企业提供的资料,假设委托人及资产组所在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客观合理、真实、合法、完整的,委估资产产权清晰;
⑥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针对性假设
①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后不改变用途,仍持续使用。
②资产组所在企业的现有和未来经营者是负责的,能稳步推进业务发展计划,尽力实现预计的经营态势。
③资产组所在企业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不会出现影响企业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④资产组所在企业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收益预测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方法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⑤资产组在评估目的实现后,仍将按照现有的经营模式持续经营,继续经营原有产品或类似产品,供销模式、与关联企业的利益分配等运营状况均保持不变。
⑥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均发生于年末。
⑦资产组所在企业能够根据经营需要筹措到所需资金,不会因融资事宜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⑧资产组以后年度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不涉及知识产权侵权。
⑨对于委估企业的贸易业务,根据当地的规定,本次评估假设2019年预测按照目前已签订合同的交易形式交易,以后年度考虑通过交易所进行交易。
本次假设考虑宏观经济相对稳定及企业以后年度按照目前的经营模式及经营计划进行经营,较为合理。
2、主要参数的合理性分析
(1)对DGT未来的盈利预测数据,其中的营业收入是根据基准日企业主要客户未来的需求情况、市场变动、市场价格等确定,成本费用是结合企业的运营成本(折旧摊销、原材料采购、人工成本等)情况进行估计和预测的,盈利预测数据是客观合理的,据此计算的企业净现金流量也是合理的。
(2)折现率的确定充分考虑了DGT业务国际交易情况及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到企业业务为国际市场业务且均以美元计价,无风险利率采用了美国的国债到期收益率作为无风险收益率,资金风险收益率采用了美国金融学家AswathDamodaran有关市场风险溢价研究成果作为参考,个别风险客观地考虑了DGT所在国家政治、经济等方面以及企业规模、实际情况的不确定性因素,税后折现率取14.90%,是谨慎合理的。
(3)收益年期的确定,本次估值建立在DGT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上,收益
年期假定为永续年。LPG运行比较稳定,可保持长时间的运行,收益年期确定为永续的假设前提是合理的。
4)公司委托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将商誉对应的DGT整体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根据预期未来经营性净现金流量现值确定可收回金额,与包含商誉的整体资产组账面价值比较。本次商誉相关整体资产组不包含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运用“收益法”的评估方法对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DGT资产组进行评估,确认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上述DGT资产组评估值为人民币5.7亿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包含商誉的整体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74,454.67万元,减值17,454.67万元。公司持有DGT40%股权,经上会审定的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为6,981.87万元。综上,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981.87万元较为充分。? 年审会计师上会说明如下:
华信国际子公司DGT净利润与综合收益总额相差较大,主要由于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导致。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为-17,063.15万元,未分配利润7,252.10万元,综合收益总额-9,811.05万元。我们审计了DGT的财务报表,复核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未见明显异常。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迹象,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公司应当至少在每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要求对相关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针对2018年度商誉减值,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获取了相应的审计证据:
① 评价了管理层对商誉减值迹象的判断和分析;
② 获取了评估师的测算过程,评估了减值测试方法的适当性,评价了评估师减值测试中所采用关键假设及判断的合理性;
③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我们对公司聘请的评估师的专业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进行了评估;
④ 复核了商誉减值测试模型的计算准确性;
⑤ 复核了与商誉减值相关的披露。
综上,基于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没有发现上述说明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未发现公司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重大事项对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存在明显不符合会计准则的情况。
问题十一:2018年至今,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较大变化。请说明董监高变动对你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及你公司在保障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稳定性方面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答:
一、董监高变动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2018年受控股股东上海华信的控股股东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信”)相关事件影响,公司业务大幅萎缩;同时应收账款也发生大规模逾期情况,对公司的经营能力造成重了大影响。因多方面因素,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发生了一定程度的人员变动,人员变动对2018年的经营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发生变动后,为了弥补相关人员离职带来的影响,公司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增补相应的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依赖于个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截止目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董事会成员仍积极参与推进公司重大决策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新任、新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且主要成员均在本领域或本公司有长期的运营经验。新经营团队任职后积极加强管理,调整组织架构,保持了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由于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面临的外部经营环境不确定性依然存在。公司也做好了有关经营策略调整的准备。目前高管团队能对当前外部经营环境的巨大改变适时调整管理思路。
公司现任董事会人员7名、监事会人员3名、高级管理人员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在正常进行,法人治理机制有效运行,董事会与管理层运作情况正常,此外
公司各部门具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均能正常运作。因此董监高人员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内部控制有效性等事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公司在保障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稳定性方面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1、截止目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基本确定且稳定,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及重大事项在现任董事长和总经理的领导和主持下有序开展、正常推进。
2、公司已成立应急处理小组,并建立沟通汇报机制,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经营信息。针对日常经营、市场拓展、员工稳定等重点,对可能出现的危机提前预判,形成应急处理预案;
3、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面对当前的经营形势,努力维持公司的正常运作,维护员工稳定性。一方面继续保持和债权人协调沟通,协商各项融资性债务延迟付息、延期还本及借款展期;全面加强应收账款的收缴工作,积极推动公司化解债务危机,缓解短期流动性压力。另一方面将细化预算管理,严格管控应收账款,完善资产管理;建立信用管理体系,避免出现坏账,切实有效的提升合同签订质量;将财务管理与业务流程相结合,加强过程管控力度。
4、积极与客户、供应商联系和沟通,保证销售渠道的畅通和终端市场的稳定;
5、加强人才梯队和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打造一支高效精干的人才队伍。做好员工和干部队伍的稳定工作;
6、主动与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取得监管部门的支持;
7、公司董事会各成员及经营管理层将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重大事件作出谨慎处理。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十二:你公司独立董事傅仁辉声明无法保证2018年年报和2019年一季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理由之一是“相关材料送达时间太晚,未有充分时间进行审阅。”请你公司核实独立董事作出前述声明的具体原因,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答:
公司独立董事傅仁辉声明作出上述声明的具体原因及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受控股股东上海华信的控股股东中国华信相关事件影响,公司业务大幅萎缩;同时应收账款也发生大规模逾期情况,负面影响对公司的经营能力造成重了大影响。公司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大量离职;公司业务及2018年非标审计报告等事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造成财务数据提供不及时,对年度审计和定期报告的制作和完成时间造成很大影响。导致《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一季报》等相关材料未能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前10日送达。导致独立董事傅仁辉先生作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没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详细认真的审阅。故此出具了上述声明。
傅仁辉先生受聘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时间在2019年1月,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股东大会2次,傅仁辉先生作为会计专业人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履行了其所应承担的勤勉尽责义务,均出席或列席相应会议,并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法定审议事项做出了明确的独立意见。针对定期报告相关事项,傅仁辉先生在审议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上,也就审计报告意见等事项参与询问和讨论。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傅仁辉先生的履职行为符合公司章程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适当履行了其所应承担的勤勉尽责义务。
同时,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因编制工作导致相关资料完成时间晚于预期。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提升相关职能部门及年报编制人员的综合能力,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专业培训,使编制的财务报告能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积极协调各方组织和推进定期报告送达工作,积极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做好与会计师的沟通协作,明确工作进度安排,细化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年报编制及信息披露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