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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退: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予以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5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予以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会报字[2018]第3429号)。

一、2017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

1、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① 如2017年财务报表附注“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之3、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所述,公司存在大量逾期事项: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货币资金严重短缺。

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应收账款余额人民币44.71亿元,合并应收利息余额人民币0.57亿元。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公司保理业务应收账款逾期余额为人民币14.68亿元,转口业务应收账款逾期余额为人民币10.19亿元,保理业务应收利息逾期余额约为人民币0.18亿元。上述逾期应收账款占合并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55.63%,逾期应收利息占合并应收利息余额的比例为

31.58%。

③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流动负债余额人民币33.32亿元。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无力兑付到期债务。公司逾期债务中包含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金额人民币2.94亿元,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发行的定向融资金额人民币0.85亿元;应付供应商上海益电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人民币0.55亿元;应付供应商MEIDU ENERGY(SINGAPORE) PTE LTD、珠海海峡石油有限公司和天津国贸石化有限公司的应付账款余额人民币3.60亿元。上述逾期债务占合并流动负债余额的比例为23.83%;

④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公司虽已对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定了相关措施,但上会未能就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上会无法对公司自报告期末起未来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明确判断。

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①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保理款余额人民币19.36亿元,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1936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之3、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所述,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公司保理业务逾期金额为人民币14.68亿元。

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转口业务应收账款余额人民币25亿元,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大单业务6个月以内(含6个月)不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之3、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所述,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公司转口业务逾期金额为人民币10.19亿元。

对于上述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计提,上会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逾期的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3、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的完整性

公司缺失有效的内控控制程序充分识别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上会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得到恰当识别、会计处理和披露,无法合理保证这些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财务报告产生的重大影响,以及其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二、 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期后消除的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事项,现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自2018年受外部环境影响以来,公司的经营遇到了重大困难,原有保理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大幅度萎缩,应收账款出现较大规模逾期等情况。对公司流动性及主营业务营收规模经造成了重大影响,导致经营现金流短缺,各项到期债务出现较大的资金兑付困难。董事会及管理层在重重困境和压力下,持续不懈的努力提升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1.催收应收账款、化解债务危机

公司一直保持和债权人协调沟通,协商各项融资性债务延迟付息、延期还本及借款展期,同时,针对公司应收账款逾期事宜,全面加强应收账款的收缴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向债务人发送书面催收函、实地催收、法律诉讼、质押资产处置、和解等各项措施积极推动公司化解债务危机,缓解短期流动性压力。其中,公司子公司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保理”)作为原告共提起诉讼案件五件,诉讼标的金额总计近5亿元。(2018)沪01民初651/653号案件的管辖法院已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金额总计近1.5亿元。公司目前提起的诉讼情况如下表所示:

诉讼事项涉案金额 (万元)审理阶段披露日期披露索引
华信保理诉日照兴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南中新房实业(天津)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 案号:(2018)沪01民初651号5,327.73已立案执行2018.05.22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046号公告
2018.07.13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070号公告
2018.12.08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098号公告
2019.06.15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084号公告
华信保理诉日照兴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南中新房实业(天津)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 案号:(2018)沪01民初653号9,046.00已立案执行2018.05.22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046号公告
2018.07.13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070号公告
2018.12.06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096号公告
2019.06.15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084号公告
华信保理诉成都国元石化有限公司、东南中新房实业(天津)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 案号:(2018)沪01民初648号18,150.87未开庭2018.06.07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060号公告
华信保理诉黄河国际贸易(郑州)有限公司、东南中新房实业(天津)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 案号:(2018)沪01民初650号9,673.22未开庭2018.06.07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060号公告
华信保理诉山东又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南中新房实业(天津)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 案号:(2018)沪01民初1048号5,355.28未开庭2018.06.09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062号公告

2.保障资金链安全,满足日常资金需求

自2015年6月公司收购子公司Dostyk Gas TerminalLLP(以下简称“DGT”)以来,DGT持续盈利、业务量维持稳定。盈利情况如下表:

单位:千坚戈

项目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
净利润2,204,7013,892,4183,252,8633,868,580

DGT的主营业务为液化石油气中转换装服务和贸易。其业务主要模式为:从哈萨克斯坦上游供应商处以铁路方式将LPG运送至位于Dostyk镇的中转站,再将液化石油气换装至用于后续运输的专用车辆或者铁路罐车上;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求,开展相关液化石油气贸易业务。2018年度DGT公司分红近3000万元人民币,有效缓解了公司日常资金的流动性。且DGT具有如下优势,可缓解公司持续经营压力:

(1)DGT地处哈萨克斯坦与中国交界处的Dostyk镇,距离中哈阿拉山口边境口岸约20公里,具有独特的地理优势,当地地势较为平坦,穿越阿拉山口即可抵达中国。

(2)中哈两国正在中哈边境修建一条液化石油气管道,DGT正属于管道建设规划区域,管道建成后将大幅提高公司的换装业务量,并且周边再无类似地理位置可供其他公司成立类似换气站与之竞争。

3.强化资金管理、降低管理成本

(1)公司依据现有账面资金可维持日常开支,在确保管理效率不降低的情况下,多举措降低费用支出。合理调配现有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为实现费用支出控制,公司重新梳理并规范了资金审批流程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严格控制非生产经营性费用支出,有效缓解了公司资金压力及费用成本。

(2)在继续推进对遗留债权的清理工作的同时,公司加强对现有业务相关的资金管理,避免形成新的坏账损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019年下半年,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恢复正常运营和盈利能力:

(1)积极寻找合适的战略投资者,发挥资源互补优势,盘活现有资产、对公司的资产、债务结构进行调整,努力解决持续经营的压力。针对公司盈利、持续性经营能力、治理结构稳定性等关键因素开展具体工作。将通过战略投资者在资

金、资源等方面的支持,恢复、提升公司的信誉和实力。

(2)提升DGT经营业绩能力,哈国哈铁货运公司计划通过铁路向中国运送液化天然气,这将有利于DGT公司进一步加强其在能源物流领域的优势,并显著的提升其业务中转量。这不仅有利于DGT自身经营业绩的提升,也将为中国的能源安全提供必要的支持。另外,根据哈国能源部部长在部委扩大会议上的发言,哈国将于2019年开始向中亚国家出口石油产品,DGT将把握机遇,做强石油产品出口业务,继续提升盈利能力。

上会在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对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经实施上述措施之后,持续经营能力面临的压力有所缓解,因此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对“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形成保留意见。公司会在自身采取措施、努力解危纾困的同时,积极扩大对外合作,抓住市场机遇,控制发展风险,促进公司重回健康和可持续经营的轨道,为公司长远发展打好基础。

(二)关于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

针对应收账款走访、催收和诉讼等情况,公司管理层多次召开专项会议,沟通讨论逾期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018年3月,公司成立应收账款催收小组,全面推进应收账款催收工作。自2018年3月起至2019年3月,公司多次组织境内外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催收对象为保理业务及转口业务所涉应收账款债务人。

2018年4月,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对保理业务所涉应收账款项下债务人发送律师函,并于2018年5月委托律师,对上述债务人提起诉讼。

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18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上述议案已于2018年7月13日披露,详见2018-068号《关于计提2018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18年第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上述议案已于2018年10月31日披露,详见2018-088号《关于计提2018 年第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召开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19

年2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18年第四季度坏账准备的议案》。上述议案已于2019年2月14日披露,详见2019-012号《关于计提2018年第四季度坏账准备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计提以前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上述议案已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详见2019-050号《关于补充计提以前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上会在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对公司的逾期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2018年以来,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充分计提之后,上会在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中认可了公司的逾期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事项,说明公司的上述整改措施取得了积极效果。2017年度审计报告中“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影响已全部消除。

(三)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完善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相关内控制度

自2017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后,公司高度重视,并就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制定完善,结合识别方法经自查及整改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议案》,重新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18年12月),完善关联交易的内控管理并执行相关机制。

公司设立关联交易联合识别机制,当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发生交易活动时,由联合识别机制组成部门审慎判断认定该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联合识别机制分为前、中、后端。前端识别主要由各子公司、业务部门及风控部门负责,前端部门根据与交易对手方的接洽了解和现场调查,初步核查识别其是否为公司关联方。中端识别由法务部、财务部及审计部负责,中端部门通过交易对手方的股权结构、工商注册信息及询证函回复等情况判断其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或疑似关联方。后端识别由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负责,后端部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信息对交易对手方进行认别,并负责将关联方或疑似关联方名单提供前述股东和人员确认。

2.全面调查、确认公司关联方,并进行补充披露

公司通过公开信息渠道(如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工具)调查有关疑似关联方的股权架构,同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调取疑似关联方工商信息档案;询证时任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就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事项通过多种方式联系控股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其提供最新关联方名单及确认相关客户信息。2019年2月,公司自得到了控股股东出具的最新的关联人补充认定通知后,根据控股股东提供的关联方名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关联人的认定,公司补充确认了控股股东认定的关联方,将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2015年度至2018年度与相关方发生的交易补充确认为关联交易,并经2019年3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了公告披露。通过正常程序所获知的关联方,公司已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备案登记并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上会在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对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出具了保留意见,说明公司的上述整改措施取得了积极效果,达到了化解风险、规范运作的目的,针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影响已经得到改善。

未来公司将加强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的识别和管理,完善合同审批流程,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认真履行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公司董事会将采取多种措施消除审计机构对上述事项的疑虑,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取得更有利的审计证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针对2017年度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实施了整改措施,与2017年度审计报告相比,2018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转变表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的压力有所缓解、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影响已经得到改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性的影响已消除。因此,2017年度审计

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已经部分消除。

特此说明。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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