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资产重组事宜获得财政部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5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6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光机所”)转来的财政部《财政部关于批复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函》(财教函〔2019〕33号),财政部同意光机所投资企业长春光华微电子设备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微电子”)与公司的资产重组事项,即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光华微电子100股权(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股权评估值为39,100万元),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6,000万元。
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