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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董事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签字律师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项目签字律师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光电”或“公司”)聘请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指派刘瑞峰律师、吕彦昌律师作为本项目的签字律师。目前,由于刘瑞峰律师军工保密资格培训证书于2019年6月30日有效期满,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中心在刘瑞峰律师军工保密资格培训证书有效期满后未组织培训活动,刘瑞峰律师未能取得新得培训证书。因此,本项目承办律师由刘瑞峰、吕彦昌律师变更为吕彦昌、周秀娟律师,该两名律师继续为奥普光电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并在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署名。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及本次变更后的签字律师已按规定确认其对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已出具的法律意见均无异议,本项目相关的法律文件均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承诺对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所有法律文件均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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