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阅读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转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沈洪涛、陈宏辉、王鸿茂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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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先认可函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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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9-25 |
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阅读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转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沈洪涛、陈宏辉、王鸿茂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
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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