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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5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9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同意以2019年9月24日为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2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251.40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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