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9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临2019-021]公告《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借款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亿元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临2019-022]公告《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亿元借款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