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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4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对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关文件进行审阅,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本次发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2、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基准日为2019年6月30日,同时募投项目涉及到的对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部分议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发行方案与预案等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向合理,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丰富公司业务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与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股东拟签署的《关于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基于上述,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胜军 董书魁 宫本高 路 莹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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