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5年,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委托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资管”)设立并管理赞宇同创l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该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员工持股计划、陈雨分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9年9月23日,财通证券资管(代表赞宇同创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与陈雨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财通证券资管作为“赞宇同创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之资产管理人同意向陈雨转让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陈雨直接持有公司2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8%,员工持股计划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承诺均已正常履行完毕,无新增尚未履行的承诺。
2、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在未来交割完成前,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