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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世达:关于签订《投资意向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4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2019-090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投资意向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投资意向书之补充协议》是对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签订的《投资意向书》进行的补充修订,该投资事项的最终实施情况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及各方磋商的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签订的《投资意向书之补充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未达成正式交易前也不会对公司当年及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拟进行的交易事项涉及公司的参股公司及相关主体,尚需根据最终的交易方式确认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但目前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4、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补充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易世达)于2019年3月20日与季强、上海炜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上海炜堃)、阿拉山口市东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曼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简称:东方云曼)及北京华数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数康)签订了《投资意向书》,公司拟以自身和/或全资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通过对华数康增资以及受让季强、上海炜堃、东方云曼所持的华数康股权的方式,最终实现公司和/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华数康51%的股权。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上述《投资意向书》生效后,交易各方根据投资意向书约定的内容正常开展工作,公司聘请的专业审计机构和财务顾问对华数康开展了尽职调查。在交易排他性期间的6个月内,由于国家机构改革,人社、医保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职能进行了调整移交,华数康正在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调整、优化产品线以适应相关国家机构改革及主管部门职能调整带来的变化,而上述调整涉及多个部门的沟通、协调,截至目前尚未完成。2019年9月20日,公司与季强、上海炜堃、东方云曼、华数康就上述《投资意向书》中所约定的排他性期间的延长及相关事宜签订了《投资意向书之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意向书之补充协议》的主体

甲方: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季强、上海炜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阿拉山口市东方云曼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丙方:北京华数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二)《投资意向书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确保本次交易能顺利推进,甲乙丙三方同意就《投资意向书》第4.1条所约定的排他性期间进行调整。乙方各主体和丙方承诺:本次交易所约定排他性期间自意向书生效之日起,至甲乙丙三方就本次交易达成实质性推进并签署正式交易协议或本次交易终止甲方向乙方和丙方出具交易终止确认书止。乙方和丙方将严格履行意向书及本补充协议所约定之排他性义务。

2、除排他性期间予以调整外,各方基于意向书约定的其他内容、所作承诺不发生变更的效力,对乙方和丙方仍具有约束力。

3、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适用意向书的相关约定,特别是意向书中各方所做的交易流程及担保条款、承诺和保证、排他性条款、变更和解除条款、保密条款、违约条款等同样适用本补充协议。若本补充协议与意向书发生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本补充协议系意向书的补充,与意向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投资意向书之补充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未达成正式交易前也不会对公司当年及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交易所涉事项仅处于意向阶段,具体事宜尚需根据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结果作进一步协商判断,最终交易方式、成交金额、能否成功交易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等事项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了《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协议双方约定最晚不迟于本《合作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项目投资金额、投资方式等事宜协商确定正式的合作协议。截至本公告日,该投资事项及有关正式协议已经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待经过公司将于2019年10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088、089)。

2、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合同>的公告》,全资子公司已收到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和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下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截至本公告日,该事项正在积极开展其他相关部门、有关程序的备案、批复等工作。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084、091)。除上述已披露信息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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