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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第12次临时董事会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2019年第12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怀宁润天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融资增信担保的议案》

公司参股公司怀宁润天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申请2.29亿元的授信,其中,固定资产贷款20,000万元,保函2,900万元。由怀宁项目政府支付费用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青岛思普润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中山公用按持股比例为润天水务本次申请的授信总量2.29亿元提供39%连带责任增信担保。中山公用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固定资产贷款20,000万元担保金额为7,800万元,担保期限至2038年9月8日;保函2,900万元担保金额为1,131万元,担保期限至2022年12月28日。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相关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兰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股权及收益权质押的议案》

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兰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桑德”)100%股权以及由兰溪桑德以其与兰溪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签订的《兰溪市城镇污水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规定依法享有的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污水处理费)质押给浙商银行金华分行是为了持续满足兰溪桑德的融资需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符合经营发展实际需要。该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兰溪桑德已有的特许经营权是项目持续收益的基础,不会构成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损害。本次股权及收益权质押相关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第12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 琪

李 萍

张 燎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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