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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实施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4

股票代码:601390(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铁(A股)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0390(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铁(H股) 上市地:香港联合交易所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之实施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九年九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本报告书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修订稿)》全文,该重组报告书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目录

公司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6

(一)交易方案概况 ...... 6

(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 6

二、本次交易实施过程 ...... 9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 9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及验资情况 ...... 10

(三)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情况 ...... 11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1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1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 11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2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 12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 12

七、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12

八、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 13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3

(二)法律顾问意见 ...... 13

九、备查文件 ...... 13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中国中铁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国中铁拟向中国国新、中国长城、中国东方、结构调整基金、穗达投资、中银资产、中国信达、工银投资、交银投资等9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铁二局25.32%股权、中铁三局29.38%、中铁五局26.98%股权和中铁八局23.81%股权
交易对方/9名交易对方中国国新、中国长城、中国东方、结构调整基金、穗达投资、中银资产、中国信达、工银投资及交银投资
中铁二局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三局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五局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八局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中国国新、中国长城、中国东方、结构调整基金、穗达投资、中银资产、中国信达、工银投资和交银投资9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中铁二局25.32%的股权、中铁三局29.38%的股权、中铁五局26.98%的股权、中铁八局23.81%的股权
标的公司中铁二局、中铁三局、中铁五局及中铁八局
定价基准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中审亚太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水致远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单位持有的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10139号)、《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单位持有的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 〔2018〕第010140号)、《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单位持有的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10141号)以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单位持有的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
的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10142号)
《股权收购协议》中国中铁与中国国新、中国长城、中国东方、结构调整基金、穗达投资、中银资产、中国信达、工银投资、交银投资等9名交易对方签署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铁二局25.32%股权、中铁三局29.38%、中铁五局26.98%股权和中铁八局23.81%股权的协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本报告书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实施情况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案概况

中国中铁分别向中国国新、中国长城、中国东方、结构调整基金、穗达投资、中银资产、中国信达、工银投资和交银投资发行股份购买上述9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中铁二局25.32%的股权、中铁三局29.38%的股权、中铁五局26.98%的股权、中铁八局

23.8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中国中铁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中国中铁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3.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中国国新、中国长城、中国东方、结构调整基金、穗达投资、中银资产、中国信达、工银投资和交银投资9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中铁二局25.32%的股权、中铁三局29.38%的股权、中铁五局26.98%的股权、中铁八局23.81%的股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中铁二局中铁三局中铁五局中铁八局
注册资本比例注册资本比例注册资本比例注册资本比例
中国国新42,477.87616.7524,757.28155.0042,424.24247.5520,422.53523.46
中国长城44,247.78767.0343,689.32038.81--42,253.52117.15
中国东方--9,708.73781.9635,353.53536.2942,253.52117.15
结构调整基金24,336.28313.8714,077.66992.8424,747.47474.4111,971.83092.03
穗达投资19,469.02653.0911,650.48542.3519,696.96963.518,915.49291.51
中银资产12,831.85842.047,766.99021.5713,131.31312.346,338.02811.07
中国信达--24,271.84464.89----
工银投资7,964.60171.274,854.36890.988,080.80801.444,225.35210.72
交银投资7,964.60171.274,854.36890.988,080.80801.444,225.35210.72
合计159,292.035125.32145,631.067529.38151,515.151126.98140,605.633523.81

4.对价支付

上市公司以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5.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首次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考虑中国中铁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影响后计算确认)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7.326.59
前60个交易日7.756.98
前120个交易日8.267.44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选择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为6.87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中国中铁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019年6月25日,中国中铁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22,844,301,543股为

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1.28元(含税)。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述公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按照《股权收购协议》及《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由

6.87元/股调整为6.75元/股,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票的数量也相应调整。

6.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

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10139号、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10140号、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10141号以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10142号),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情况及据此确定的标的资产作价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100%股权 账面价值100%股权 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标的资产作价
ABC=B-AD=C/A
中铁二局1,220,998.331,426,418.29205,419.9616.82%361,067.77
中铁三局768,181.081,029,847.34261,666.2634.06%302,599.61
中铁五局787,186.211,117,861.91330,675.7042.01%301,635.70
中铁八局736,573.50840,804.97104,231.4714.15%200,170.65

注:上表中标的公司的账面价值为母公司口径,已经审计。

7.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1)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国新、中国长城、中国东方、结构调整基金、穗达投资、中银资产、中国信达、工银投资和交银投资。

(2)发行数量

本次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按下述公式计算:

发行股份总数量=为收购中铁二局除中国中铁之外的其余股东所持有的中铁二局股权向其发行股份数量之和+为收购中铁三局除中国中铁之外的其余股东所持有的中铁三局股权向其发行股份数量之和+为收购中铁五局除中国中铁之外的其余股东所持有的中铁五局股权向其发行股份数量之和+为收购中铁八局除中国中铁之外的其余股东所持有的中铁八局股权向其发行股份数量之和。

为支付收购任一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中铁二局、中铁三局、中铁五局或中铁八局股权所需支付的转让对价而向其发行的股份数量=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中铁二局、中铁三

局、中铁五局或中铁八局股权的转让对价÷发行价格,向其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转让对价中折合中国中铁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中国中铁无需支付。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值总计为1,165,473.7347万元,以调整后的发行价格6.75元/股计算,中国中铁向中国国新等9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总数为172,867.6541万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以资产认购股份的金额及认购股数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支付对价(万元)发行股份数(万股)
中国国新261,258.840238,705.0131
中国长城251,229.943137,219.2507
中国东方150,708.427722,327.1744
结构调整基金150,725.071222,329.6399
穗达投资120,243.494417,813.8508
中银资产80,389.439811,909.5464
中国信达50,433.26837,471.5953
工银投资50,242.62507,443.3517
交银投资50,242.62507,443.3517
合计1,165,473.7347172,662.7740

8.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交易对方在因本次重组而取得中国中铁的股份时,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中国中铁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前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锁定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中国中铁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交易实施过程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1.上市公司的决策程序

2018年8月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预案等相关议案。2018年10月1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等相关议案。

2018年12月7日,上市公司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等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各交易对方内部决策通过。

3.其他有权主体的授权或批准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获得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

(3)国务院国资委已完成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

(4)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5)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及验资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中铁二局、中铁三局、中铁五局和中铁八局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如下:

2019年9月11日,经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中铁二局办理完毕前述25.32%股权过户至中国中铁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RKR7X3)。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中铁二局成为中国中铁的全资子公司。

2019年9月10日,经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中铁三局办理完毕前述29.38%股权过户至中国中铁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104513E)。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中铁三局成为中国中铁的全资子公司。

2019年9月11日,经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中铁五局办理完毕前述26.98%股权过户至中国中铁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00165L)。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中铁五局成为中国中铁的全资

子公司。

2019年9月10日,经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中铁八局办理完毕前述23.81%股权过户至中国中铁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73538N)。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中铁八局成为中国中铁的全资子公司。

2.本次交易验资情况

2019年9月12日,中审亚太出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9)020658号),经其审验认为:截至2019年9月12日,中国中铁已收到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特定投资者用以出资的所合计持有的中铁二局25.32%股权、中铁三局29.38%股权、中铁五局26.98%股权、中铁八局23.81%股权,并已经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变更。前述变更完成后,中国中铁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570,929,283元,实收资本为24,570,929,283元。

(三)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情况

2019年9月1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中铁已于2019年9月19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形。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中国中铁及其全资、控股企业除外)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中国中铁及其全资、控股企业除外)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2019年6月19日,中国中铁执行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李长进先生因年

龄原因辞去中国中铁执行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日,中国中铁执行董事周孟波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中国中铁执行董事职务。2019年8月25日,中国中铁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选举执行董事张宗言先生为中国中铁董事长,聘任陈云先生为中国中铁总裁,提名陈云先生为中国中铁执行董事候选人,该提名议案需经中国中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除此之外,中国中铁不存在其他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综上所述,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中国中铁不存在因本次重组而更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重组过程中,中国中铁与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及《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协议已生效,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出具了《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关于最近五年未受处罚及无不诚信情况的声明》、《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函》等相关承诺,上述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中铁本次交易实施的其他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

(一)中国中铁尚需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因本次重组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二)中国中铁及相关交易对方需继续履行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尚未履行完毕的部分;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承诺人需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各项承诺;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事宜。

本次交易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中铁及本次交易各相关方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前述事项,该等事项履行不存在重大风险。

八、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中国中铁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中国中铁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并已完成相关验资;中国中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和承诺均得到切实履行或尚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国中铁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重组方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中铁本次重组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交易各方可依法实施本次重组;本次重组的实施符合本次重组交易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及《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国中铁及交易各方尚需继续办理本法律意见书第八部分所述的后续事项,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9)

020658号);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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