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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4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核准文件。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于 2019 年 9 月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0 年 10 月 11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延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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