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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万里扬 ________________

费一文 ________________

陈良华 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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