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暨表决权委托已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解除相关情况
2019年9月2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宜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实业”)与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签署《宜安实业有限公司与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根据前述协议,宜安实业将3,375万股(占宜安科技总股本的7.33%)转让给株洲国投,同时解除此前宜安实业已委托株洲国投行使的7.33%股份对应表决权。
上述详情见公司于2019年9月2日、9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及表决权委托解除情况
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约定,原有的3,375万股表决权委托自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株洲国投名下之日起终止。鉴于上述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及表决权委托解除已完成,株洲国投直接持有及拥有宜安科技表决权的股份为12,875万股(占宜安科技总股本的27.97%),为宜安科技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