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就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认真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局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戚思胤、杨宁宁、张谦回避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同意本次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独立意见。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旭东、李映照、刘放来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