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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3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9-10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和2018年9月20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和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2018年11月7日和2018年11月2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修改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含)6亿元人民币,不超过(含)10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70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方案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9年9月19日,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及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18年10月29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35);2018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6)。2018年11月3日、2018年12月4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7、2018-150)。2018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2%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8-156)。2019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3%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2019年2月2日、3月2日、4月3日、5月7日、6月4日、7月2日、8月2日、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2019-024、2019-033、2019-050、2019-056、2019-071、2019-077、2019-097)。2019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4%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相关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了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3、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18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19日),截至2019年9月19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72,895,05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42%,最高成交价为9.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53元/股,成交总额600,002,314.8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已经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与《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30)中的既定方案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做出的。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稳定公司股价,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的价值回归和整体提升。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2018年8月23日)至本公告前一日(2019年9月19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计划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2019年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暨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该次增持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石油”)的全资子公司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森能源”,曾用名:南京百地年实业有限公司,东华石油与马森能源为一致行动人)。该次增持计划公告之前,马森能源持有公司股份3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此次共计增持31,366,854股,增持后马森能源已持有公司股份31,684,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邵勇健先生于2018年9月14日以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1,100股,成交均价为8.76元/股,本次变动后,邵勇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4%。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72,895,057股,已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回购方案,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20%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总数的80%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已回购股份全部用于上述指定用途,预计届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回购前回购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132,191,0308.01%146,770,0418.9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17,591,79491.99%1,503,012,78391.10%
三、总股本1,649,782,824100%1,649,782,824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如果后续涉及股本变动,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实施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照《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三)公司首次回购事实发生日(2018年10月29日)前五个交易日(2018年10月22日—2018年10月2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10,859,288股,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数量未超过110,859,288股的25%,即27,714,822股,本次回购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理进展及结果,公司将依法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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