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洋王”、“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朱恺、童莉、深圳市莱盟建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36 号)、《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年2月 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大资产重组》(深证上[2019]273 号)等文件的规定,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海洋王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作出决议之日前六个月至本报告书披露之前一交易日(即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9月9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 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一)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查询截止日为 2019年9月9日)及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核查期间,除下述人员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或名称 | 身份 | 买卖日期 | 交易类别 | 变更股数(股) |
1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 | |||
2019.3.13 | 卖出 | 17,520 | |||
2019.5.21 | 卖出 | 80 | |||
2019.8.19 | 买入 | 1,000 | |||
2019.8.23 | 买入 | 1,000 | |||
2019.8.29 | 买入 | 3,100 | |||
2019.8.30 | 买入 | 5,000 | |||
2019.9.2 | 卖出 | 7,000 | |||
2019.9.5 | 卖出 | 3,100 | |||
2019.9.6 | 买入 | 5,100 |
(二)相关人员关于买卖股票的说明与承诺
1、招商证券买卖股票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托管单元名称 | 累计买入(股) | 累计卖出(股) | 结余股数(股) |
招商证券九交易单元(自营) | 15,200 | 27,700 | 5,100 |
招商证券已就上述股票交易事项出具说明和承诺,具体内容如下:“在海洋王本次交易披露前,招商证券除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外,没有买卖海洋王股票的行为,也无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海洋王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招商证券买卖海洋王股票严格遵守了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因此前述股票买卖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同时,招商证券已建立了健全的信息隔离墙制度来规范利益冲突部门之间的信息隔离,证券投资总部并无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筹划,
也未和投资银行部门的项目组人员有过接触,因此上述部门买卖海洋王股票是基于其独立的投资决策,与本次交易并不存在关联。自营交易账户存在买卖海洋王的行为,具体情况已如实披露,无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海洋王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禁止交易的行为。
招商证券承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海洋王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相关各方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形的机构和人员出具的声明及承诺以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人员买卖股票行为的法律意见书》,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内幕交易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