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对公司和全体股东以及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核,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资格和条件,同时公
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
上市的具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公司董事会在逐项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具体方案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同时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事项,同意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事项等相关议案,并将监督公司合法有序地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秉成(签字):_______________
张里安(签字):_______________
冯学锋(签字):_______________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