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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1

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注销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注销子公司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及整体经营效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节省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季绍良: 王雪华:

王 震:

2019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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