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0 |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 公告编号:2019-056 |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与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9月19日18:00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湖北省枝江市马家店七星大道18号奥美医疗总部大楼1楼多功能厅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与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议案。现将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与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与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崔金海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程宏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杜先举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聘任黄文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郑晓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与证券事务代表任期
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与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说明
1、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与证券事务代表具备与其行使岗位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说明
杜先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杜先举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说明
郑晓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杜先举 | 郑晓程 |
联系地址 | 湖北省枝江市马家店七星大道18号奥美医疗证券部 | |
电话 | 0717-4212111 | |
传真 | 0717-4215989 | |
电子邮箱 | ir@allmed.cn | |
公司网址 | http://cn.allmed-china.com/ |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与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0日
高级管理人员与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崔金海,男,中国澳门籍,1959年出生,高中学历,高级经济师。1979年至1992年任职于湖北天门纺织总厂,1992年至1997年任职于深圳奥美卫生用品有限公司,1997年开始创办奥美医疗,并担任其董事长、总裁职务,现为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截至本公告日,崔金海先生直接持有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3.02%的股份,崔金海先生与持有公司9.87%股份的股东万小香女士系夫妻关系,与持有公司2.36%股份的股东崔辉先生系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2.36%股份的股东崔星炜先生系父子关系。崔金海、万小香、崔辉、崔星炜系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37.6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崔金海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程宏,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1990年至1992年任职于武汉钢铁公司经济技术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室,1992年任职于深圳市蛇口利宝电子安防设备有限公司市场部,1992年至1997年任职于深圳奥美卫生用品有限公司,1997年起任职于奥美医疗,现为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日,程宏女士直接持有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15.17%的股份,亦通过持有枝江市金美投资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鄂州长江普惠医疗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海富恒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程宏女士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杜先举,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1982年至1992年任职于湖北天门纺织总厂,1992年至1997年任职于深圳奥美卫生用品有限公司,1997年起任职于奥美医疗,现为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日,杜先举先生直接持有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99%的股份,亦通过持有枝江市宏美投资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鄂州长江普惠医疗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海富恒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1.73%股份的股东杜开文系父子关系。杜先举、杜开文为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
4.72%的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杜先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黄文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8年至1999年任职于广州新天威交通发展有限公司,1999年至2000年任职于广州中企信息咨询服务公司,2000年起任职于奥美医疗,现为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黄文剑先生直接持有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0.97%的股份,亦通过持有枝江市金美投资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鄂州长江普惠医疗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文剑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郑晓程,男,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曾供职于国信证券任项目经理,2017年3月加入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执行工作。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郑晓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