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中国建筑 |
股票代码 | 601668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10层1002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10层1002 |
股份变动性质 | 减少 |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九月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建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建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二节 持股目的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 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 8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1
一、备查文件 ...... 11
二、备查文件地址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中国建筑/上市公司 | 指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大家人寿/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肖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56828452N注册资本:3,079,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10层1002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自2010年6月23日至永久经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大家人寿99.984%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职务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长期居住地 |
杨晓灵 | 男 | 中国 | 总经理 | 无 | 北京市 |
黄静 | 女 | 中国 | 副总经理 | 无 | 北京市 |
曹阳 | 女 | 中国 | 副总经理 | 无 | 北京市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除持有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外,还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84%的股份,持有万科企业股份
有限公司6.02%的股份,持有大商股份有限公司14.99%的股份,持有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99%的股份,持有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43%的股份,持有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9.58%的股份,持有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14.99%的股份,持有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4.10%的股份。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换购博时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建筑A股流通股4,644,143,6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06%。2019年9月18日,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ETF换购方式换购了中国建筑A股1,038,000,000股。换购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建筑A股3,606,143,6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5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中国建筑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国建筑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暂无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交易或其他的安排。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如下:
主体 | 月份 | 价格(元/股) | 卖出股数(股) | 比例 |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019年9月 | 5.81 | 1,038,000,000 | 2.47% |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大家人寿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大家人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二、备查文件地址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建筑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9年9月1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 |
股票简称 | 中国建筑 | 股票代码 | 60166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换购ETF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4,644,143,654股 持股比例: 11.0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3,606,143,654股 持股比例: 8.59% 变动数量: 1,038,000,000股 变动比例: 2.4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