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所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所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涉案金额:925,487,669.02元
? 公司作为“华安理财安兴2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安兴23号”)管理人,仅严格遵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安兴23号”事务,该资产管理计划对债务人蒋九明的债权权益实际归属于委托人所有,故本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8月5日,公司作为“安兴23号”的管理人,代表“安兴23号”与蒋九明签订了编号为HAZG-QHKY-201601-1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后因蒋九明违约,2018年1月19日,根据《华安理财安兴23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按照“华安理财安兴2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指令,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安兴23号”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被告蒋九明违反《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2018年7月27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8)皖民初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蒋九明偿还融资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相应诉讼费用。蒋九明不服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12月26日作出(2018)最高法民终1207号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关于
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2019年3月25日,安徽省高院以(2019)皖执23号执行裁定书将本案指定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执行。
二、本诉裁定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皖8601执193号之一),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蒋九明持有的顺威股份3000万股(证券代码:002676)。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作为“安兴23号”的管理人,按照《华安理财安兴23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仅严格遵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安兴23号”事务,该资产管理计划对债务人蒋九明的债权权益实际归属于委托人所有,故本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执行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