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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毅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自 2016年至今即将满三年,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共7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熊海涛、何宇飞、李南京、徐建新。独立董事候选人为:

阮锋、沈肇章、张孝诚。

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已经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二、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三、根据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

格。

四、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五、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上述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并明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麦堪成 白华 张孝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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