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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本情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9年3月27日向贵会提交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19年3月27日取得贵会《接收凭证》,于2019年4月3日取得贵会第190625号《受理通知书》。本公司作为保荐机构承担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本次变更前,签字律师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官昌罗律师、吴楠楠律师,现拟变更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官昌罗律师、徐志祥律师。

变更事由:吴楠楠律师因工作变动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离职。经核查,上述变更事由属实。

变更后签字人员基本情况:本次变更后的签字律师官昌罗律师、徐志祥律师均持有《执业资格证》,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

官昌罗律师、徐志祥律师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官昌罗律师、吴楠楠律师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官昌罗律师、徐志祥律师出具的专项报告进行复核,认为官昌罗律师、徐志祥律师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官昌罗律师、吴楠楠律师的结论性意见一致。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陶永泽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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