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公司聘请了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补充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10453号以及《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19]005264号;又因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83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需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补充披露,公司据此更新了《<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上述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因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9年6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为本次交易出具了《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10453号以及《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19]005264号,本次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更新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
二、公司根据补充审计的财务数据及证监会反馈意见的要求结合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等的最新信息更新编制的《<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更新<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鉴于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启云 居学成 张汉斌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