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9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北京中育贝拉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独立意见我们审阅了公司本次收购股权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收购北京中育贝拉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有利于公司布局国际教育领域,发挥业务协同效应,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推进公司的战略目标的落地。
交易价格是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经交易各方谈判协商而确定的,定价公允合理。同时,本次股权收购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收购北京中育贝拉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金山 | 刘胤宏 | 林 炜 | 程 深 |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