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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本次向银行申请抵押借款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东明 梁坤 彭建云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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