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9月27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9月2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 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23日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石花西路213号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出席对象
(1)2019年9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次会议议程:
一、会议登记:公司董事会和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对出席会议股东的股东资格合法性进行验证。
二、会议主持人于下午14:30宣布会议开始,审议以下事项: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 | 关于向下修正“格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 √ |
三、大会发言
四、推举监票人三名
五、股东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七、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
八、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与会董事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一、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
议案一:
关于向下修正“格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1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公开发行了9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8,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1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9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5年1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可转债交易代码“110030”。
根据《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20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截至目前,《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已经满足。为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长期发展,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格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建议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修正“格力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转股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向上取整)。如审议本议案的股东
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格力转债”的转股价格(6.94元/股),则“格力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以审议。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