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9-57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下午3:00至2019年9月18日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韶钢办公楼北楼五楼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世平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12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1,301,694,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7996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284,316,3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081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17,37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182 %。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周诗明、叶可安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全文。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01,562,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 %;
反对 1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04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67 %;
反对 1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33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 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00,628,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1 %;
反对 1,0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9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1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374 %;
反对 1,0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26 %;通过。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 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00,628,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1 %;
反对 1,0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1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374 %;
反对 1,0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26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 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00,628,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1 %;
反对 1,0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1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374 %;
反对 1,0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26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外部董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 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01,561,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 %;
反对 1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04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34 %;
反对 1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6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周诗明、叶可安 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9年9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2019年9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