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对公司和全体股东以及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核,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强视传媒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上述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发行可转债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为控股子公司发行可转债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汉为体育发行可转债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上述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发行可转债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秉成(签字):_______________
张里安(签字):_______________
冯学锋(签字):_______________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