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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拉电子关于聘任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9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议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企业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台港澳投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51421390A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成立日期:2012年08月01日

登记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因公司原审计团队离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分审计团队加入安永,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聘任安永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9年9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2019年9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安永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2)公司聘任安永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公司战略发展,我们同意聘任安永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4)公司支付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49.82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报酬40.28万元人民币,项目差旅费5.30万元人民币,共计95.40万元人民币给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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