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朱明先生、王伟先生、朱振东先生、李健先生、王庆营先生、张伟利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该等人员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和《公司章程》第9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具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
三、我们同意聘任朱明先生任公司总裁,聘任王伟先生、朱振东先生、李健先生、王庆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王庆营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张伟利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维军 | 龚菊明 | 赵增耀 |
2019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