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33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并于2019年8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fo.com.cn)刊登了《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及回复。截止目前,反馈意见回复工作已经完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333号)的回复》及相关公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及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前述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