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提请免除宋颖标先生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请免除宋颖标先生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宋颖标先生在任职期间未尽到忠实和勤勉义务,我们同意免除宋颖标先生董事资格。免除宋颖标先生董事资格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韩光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补选董事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韩光武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董事职责。因此,我们同意补选韩光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尹振涛 杜文聪 陈 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