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根据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3、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除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外,公司7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为7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合计3,909,35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一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