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审议通过的聘任何勤先生为总裁、聘任胡振波先生为常务副总裁、聘任布忠江先生、黄志军先生、裴学军先生为副总裁、聘任程朝阳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胡振波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新一届董事会任命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工作业绩和身体状况进行了审查,就有关问题向公司其他董事及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我们认为这些同志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世林 果德安 李曙衢
日期: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