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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8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网”)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炫闻(北京)移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签署三方投资协议的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真审核,我们同意新华网、新华炫闻(北京)移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炫闻”)及北京弘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闻咨询”)签署《北京弘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炫闻(北京)移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现对前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新华网、新华炫闻及弘闻咨询签署《投资协议》,弘闻咨询以人民币30,000

万元认购新华炫闻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50万元,其余资金(即人民币29,250万元)计入新华炫闻的资本公积金。本次交易有助于推进新华网移动客户端发展,创新运行机制,引入投资方将增加新华炫闻的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

2、关于就弘闻咨询退出时,新华炫闻就受让对价支付义务承担责任,当新华炫闻支付能力不足时,新华网有义务采取措施确保新华炫闻股权受让对价支付能力,体现了新华网对下属子公司的支持。

3、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炫闻(北京)移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签署三方投资协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 刚(签字):

刘海涛(签字):

吴振华(签字):

曾剑秋(签字):

2019年9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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