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15日—2019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15:00至2019年9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众创金融街1号楼20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卢楚隆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30日、9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
9、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网络投票方式)8人,代表股份22,294,2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5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254,1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462%。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104%。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7人,代表股份294,2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6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议案进行了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肇庆鸿特为台山鸿特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89,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1%;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66%;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89,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1%;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66%;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程俊鸽律师、梁健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