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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关于与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6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9-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意向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需另行商洽签订相关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将对公司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3、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与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视科技”) 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资质、市场和产品解决方案互补等方面进行多维度合作,成立基于智能视频分析的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并在此平台上,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锁定场景,深挖数据,用科技创新和实践验证,引领智慧城市领域跨越式发展。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印奇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时间:2011年10月08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A座3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844819439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日用杂货;企业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签署协议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技术合作-成立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

联合实验室定位于智慧城市领域的视频分析和应用,在未来三年内争取达到业内一流实验室水平,打造智能视频分析标杆体系,培养大批视频分析高端人才。

实验室成立目标如下:

1、积极参加视频和图像处理领域的国内外顶级数据分析竞赛,锻炼研发团队的实战经验,拓展视野;

2、深入研究海量视频的采集存储和分析技术,发表高质量发明专利和学术论文,提升行业影响力;

3、逐步将重大研究成果进行试点应用和推广,产生实际价值,并能够通过实践反馈逐步完善,迭代优化。

联合实验室下设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及专项课题组,共同推进实验室

的课题研究和成果发布。

(二)市场合作

双方在资质、市场和产品解决方案互补等方面进行多维度合作,具体内容如下:

1、技术共享合作

双方联合组队,共同参与国内外重要数据竞赛,提升业界知名度;双方联合发表高水平专利和论文,相关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依托旷视科技主承担的“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双方联合参与视频和图像分析领域国家重大科研课题项目;双方在视频和图像处理领域积累的核心技术资料公开共享,并由学术委员会每年组织多次深度技术交流和专项培训。

2、数据湖生态合作

易华录主动引导旷视科技入驻数据湖产业园,负责协调旷视科技与数据湖落地行政区域的多渠道沟通互动、政策扶持。旷视科技作为数据湖重要合作生态伙伴,积极参与易华录在各地数据湖产业园组织的市场调研、产业培植等交流活动。双方共同策划和承担智慧城市领域视频智能化深度应用的业务项目。

3、AI算法推理平台及算法合作

面向数据湖视频智能化应用需求,双方共同构建生态普遍认同的算法推理框架标准,帮助易华录打造满足智慧城市丰富应用场景的算法推理平台,并作为算法提供方实现视频算法与推理平台的互动和全面兼容,充分挖掘数据价值,满足智慧城市全面创新应用需求。

4、前端采集类产品合作

充分发挥旷视科技在智能边端产品的技术优势,结合易华录已有的智慧交通业务,双方展开紧密合作。

5、视频存储类产品合作

在智能视频分析核心合作领域中,任何一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与对方进行合作。以易华录D-BOX产品为例,旷视科技承诺为易华录定制相关算法,支持双方联合产品快速占领市场,实现客户价值,易华录承诺在合作期限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旷视科技的定制算法。旷视科技承诺在合作期限内每年采购一定数量的易华录蓝光存储设备或D-BOX一体机产品。

6、市场拓展合作

双方在智能交通领域共同协作完成的标杆性智慧交通项目建设。

7、多模式商务合作

合作双方在各自的领域中均有丰富的行业企业资源,本着互信互利的原则,项目合作中可以贡献双方资源,互助推进项目落地。同时为获得更多的市场项目,合作双方商务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联合投标、联合运营和联合出资等。

(三)其他条款

1、合作期限

双方的合作期限为2年。合作期限届满前,由双方协商续签事宜。无论本协议是否续签,不影响在本协议有限期限内双方合作的具体项目的执行,具体项目的执行以相应的具体项目合作合同为准。

2、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此协议之目的,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2)因本协议导致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原告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违约责任

由于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协议造成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依法索赔外,还有权按本协议的约定终止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易华录和旷视科技成立AI联合实验室,在视频智能分析和智慧城市领域展开深度合作,未来将依托易华录城市数据湖打造智慧城市的新标杆,推动相关问题的科学研究,推升科研成果产业化落地的速度,提升双方的行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易华录在智慧城市、交通管理、公共安全等领域积累了多年的实践经验,同时通过城市数据湖汇聚了大量的非结构化视频数据。借助旷视科技的现有技术以及未来成立的联合实验室开发的新技术,积累的海量的视频数据可以得到充分挖掘利用,针对各种应用场景需求进行结构化处理,挖掘视频数据的价值。

旷视科技在人脸识别、行为识别等计算机视觉领域积累的算法和技术基础,在易华录数据湖提供的海量视频数据处理分析中得到充分的发挥和验证,同时在智慧城市领域进一步拓展自己的业务。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意向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需另行商洽签订相关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将对公司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3、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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