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议案
1、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未发生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解锁的5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安排第二次解锁及上市事宜,本次合计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9,080股。
独立董事:程惊雷、朱宪、张杰
2019年9月12日